梦儿(化名)的父母于2004年离婚,当时梦儿才上小学二年级,便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直至梦儿五年级时,母亲通过法院申请变更了抚养权。于是,梦儿随母亲在吉木萨尔县生活。
去年2月,梦儿想到昌吉市发展,于是就来投奔在昌吉的父亲,并住进了父亲家中。让梦儿没有想到的是,一场噩梦由此开始。
2014年6月至12月间,父亲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多次强行与被害人梦儿发生性关系。稍有不愿意,就会换来父亲的一顿拳打脚踢。
去年12月26日,不堪忍受如此生活的梦儿终于走进了警察局。梦儿向民警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当日公安民警对梦儿的父亲进行刑事传唤,最终,其父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昌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2月12日,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强奸罪对梦儿之父提起公诉。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梦儿的父亲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被害人梦儿的陈述及其父亲的当庭自认,结合证人证言和公安机关现场勘检笔录,足以证实被告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最终判处这位禽兽父亲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供稿:昌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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