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说,卖淫嫖娼有伤风俗、法不容情的龌龊勾当,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应是份内之责。但出乎意料的是,此消息一出,网上对老人竟多是同情的声音,而对公安民警的做法反而有了不少的非议,甚至还发出了“扫黄也要讲人性”、“应当允许在特定的场合合法卖淫”的声音。
怪哉,难不成网民们也被“卖淫合法化”给忽悠得不知东西南北了吗?
事实上,网民之所以会发出如此另类的声音,主要还是源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比如,这次被抓的卖淫女只是为了一顿饭会干、为了一趟出租车钱也干,做一回只要20块钱的年龄38岁的拾破烂者,而被民警抓了现行的王某也只不过是一个年逾65岁的、除了打打麻将就没有任何娱乐项目的孤寡老人而已。或者老人招妓嫖娼,并不算是一件多么不能见人的事情。
诚如网友所言,“老人有性需求,其实不是什么坏事、丑事”,“ 敬老院卖淫,说明公园有这种市场需求!”
或许我们确实应当尊重老年人追求“性”福生活的权力,并为老人的“性”福生活创造条件,也或许卖淫女到敬老院的性“抚慰”确实是出于对老年人的一种关爱与呵护。
据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的性犯罪呈下降趋势,但老年人的性犯罪率却在上升;江苏省第二少管所对59名60——87岁的老年罪犯基本调查显示:七成为性犯罪,59名罪犯中有40名属于强奸、嫖娼等性犯罪。况且,来这里卖淫的毕竟不是什么“高级名花”,而只是一些只为生计拼搏的中年女性而已。
诚然,我们是没有理由过多地去指责老年人的为老不尊,也确实应当同情那些为了生计而走上卖淫之路的悲情女人。但这就是可以让敬老院变成“妓院”的理由吗?
我们会因为要尊重老人的“性”福而允许卖淫嫖娼合法化吗?——正确的判断应该是,不管是在敬老院里,还是在其他地方,卖淫嫖娼都是一种的不雅之事,都是法所不容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难免会有性的需求,但决不可以因为寻找“刺激”而乱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