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岛旧闻:烧烤结账按每片肉收钱】韩先生几人在露天烧烤摊吃烧烤,结账加起来有18000多块。摊主说烧烤不是按串而是按每片肉15到20元结。韩先生拒绝付账被棍打,遂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后,仍按18000元付款结账。相关部门表示会调查处理。
新闻回顾 齐鲁晚报2008年11月4日报道 近日,不断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在太平路上的露天烧烤摊位吃烧烤被宰,有的游客一行13人被收取了18000多元的餐费,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
4 日,日照来青的游客韩先生告诉记者,10月29日晚7时多,韩先生与几名河南的客户共13个人分了5桌在太平路上的几家露天烧烤摊吃烧烤,这些烧烤摊前并没有标注每串烧烤的价格,韩先生询问价格的时候,摊贩也没有表明是以每串收费还是以每串上的一块肉收费。到结账时,5桌分别被收取了大约400元、 1480元等,最多的两桌被收了7000多元和8000多元,5桌加起来有18000多块。
他们最多也就吃了几百串烧烤,怎么会收这么多钱,遂与对方理论起来。对方告诉韩先生,15元、20元并不是一串的价格,而是每串烧烤上的一块肉的价格。韩先生和朋友认为不合理拒绝付款,但是,从附近出来几个人,一棍子打在了韩先生一位朋友的头上,双方打了起来。
当晚,韩先生向中山路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派出所的调解,韩先生及朋友支付了摊贩总共18000多元的餐费,而摔坏的物品由摊贩自己承担。由于担心挨打,韩先生与朋友赶紧离开了现场返回了酒店。
2日,济南来青的王先生也碰到了同样的遭遇。因为怕挨打,王先生没有与对方理论就离开了。3日,王先生与朋友来到位于市南区中山路的市南区工商分局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一位工作人员答复王先生:露天烧烤摊位应该归城管负责。王先生又投诉到位于宁夏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会进行调查处理。
4日,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派出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游客遇到的情况应当由工商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并不负责餐费纠纷。
记者又采访了市南区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沈女士告诉记者,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如果对方不是在工商局注册的商贩,工商部门也没有办法。她还表示,占路经营露天烧烤摊位应该归城管部门管理。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市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将联系负责该区域的城管前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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