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4月1日,王某和杨某以给河南新乡市守金库人钱为由,再次骗取老王10万元汇款及6万元现金。同年5月6日,以到贵州去开发皇家金库的黄金、美元为由,向富平县一家果业合作社借款30万元。同年5月29日,被告人再度以到贵州开发皇家金库的黄金、美元为由,采用同样的方式向果业合作社借款50万元。
为了骗取投资人的信任,2014年7月24日,王某以到河南内乡县购买民国时期的美元50万元,回来可换300多万元人民币为由,采用同样的方式向果业合作社借款58万元。并以面额10万元的美元及3块马蹄金为抵押。
此后,王某带杨某去河南,再度用3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面额55万元的假美元。同年7月26日,果业合作社发现被骗,美元和马蹄金都是假的,遂带人向王某和杨某要回人民币23.75万元,并报警。
莲湖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34.3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又6个月,杨某有期徒刑12年,两人各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上缴国库。未追回赃款234.3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追回后,依法发还被害人。(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记者谢斌)
警方缴获的假金条等 资料图
警方缴获的假美元、假金条等 资料图
警方缴获的假金条 资料图
警方缴获的假金条 资料图
警方缴获的假金条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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