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面临死刑近日因“疑罪从无”被无罪释放 经历一场生死劫的当事人陈传钧昨日与记者对话“如果我真杀了人
14年前的一宗劫案,导致一死三重伤,警方抓获的嫌犯陈传钧到底是否真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两难境况下,广东省高院坚持“疑罪从无”,宣判陈传钧无罪。
此前,《记者》披露了这一跨越15年的重大案件(详见8月18日《记者》A16版,以及昨日《记者·东莞新闻》A15版报道)。从东莞中院的两次死刑判决,到最终获释,当事人陈传钧多次命悬一线,其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呢?
昨天下午,记者驱车赶赴陈传钧福建龙岩老家,专访了陈传钧。2001年案发时,他才24岁,如今,他已38岁。他说:“真是我做的,我就挺不过来了”。
事件回顾
●案件
2001年9月27日清晨,沙田一士多,店主一家一死三重伤,其中两个伤者还是孩子,一个三岁,一个才七个月大。陈传钧到过现场,在店门口喊过救命,还把自己沾血的衬衫换下。
案发后第二天,陈传钧失踪,之后10年,警方一直在找他。
●抓获
2010年4月23日,东莞警方展开清网行动,陈传钧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小洋村一间食杂店被抓。警方对他做了10份讯问笔录和一份亲笔供词。这总共11份材料中,陈传钧5次否认杀人,6次承认有罪。
●审判
2011年12月19日,东莞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陈传钧不服并提起上诉。
2013年9月9日,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东莞中院重新审判。2014年4月15日,东莞中院改判死缓。陈传钧仍不服,再次上诉。
今年7月28日,广东省高院终审,宣判其无罪。8月17日获释。
●关键
法院疑罪从无,是因关键证据的缺失。现场提取到的铁锤、衬衫因没有进行血迹、毛发等痕迹物质提取、鉴定,且随后原物遗失。
●后续
陈传钧目前无罪,不等于该案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消失。一旦出现新的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可再次启动司法程序。
高院释疑:有悖常理不等于有罪
陈传钧在案发后失踪十年,没杀人为何要躲十年呢?对此,高院也进行了解释。
“陈传钧关于为救助而抱了被害人方允崇导致衬衫沾血、因害怕别人认为是其作案而在现场更换衣服并于第二天回老家的无罪辩解,虽与一般人的常态不同,但与本案其他证据无根本冲突。因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的思维、行动等方面的差异及多元化,不能以常态覆盖非常态的存在,不能排除其无罪辩解的情形在现实中出现的可能。”
“原判作出陈传钧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冷静,因此不可能未作案却惊慌换衣及逃回老家的推断,系不周延推断,难以强化证据”,高院解释,“其无罪辩解虽有违背常理之处,但例外也属客观世界之常有,常理之悖不足以成就定论。”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