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陪酒女被轮奸一案受到广泛关注,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徐某等5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分别判处十年及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案件中5名被告人,最大的26岁,最小的23岁,其中一名还是在校大学生。随后,5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将进行宣判。
一审判决书中显示,在2014年2月,一女子袁某经朋友介绍与5名被告人徐某等在酒吧娱乐,饮酒结束后,5名被告人分别向袁某等支付了800元小费,次日,3时许,袁某被带离酒吧,前往酒店,随后5 名男子,趁袁某昏睡不醒无力反抗之机,先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袁某醒来后向5名男子索要2万元。协商未果后,女子报警,称自己被人轮奸。
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还指出,案发后当日上午,被害人袁某及5名被告人均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后因袁某血样凝固,无法检测,当日中午,袁某再次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液。经检测,除被告人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低于10mg/100ml,其余4名被告及被害人均未检出乙醇。
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构成强奸罪,轮奸情节”,分别判处5名男子各十年至十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认定,被害人袁某在陪同徐某等5人饮酒期间,等因饮酒过量多次呕吐,饮酒后将意识模糊的袁某带往酒店,趁袁某酒后昏睡无力反抗之机,5名被告人先后强行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5名被告人欲以千元了解此事未果,并失口否认与袁某发生了性关系,企图在酒店外购买同品牌的避孕套逃避侦查。
被告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与袁某发生性关系时,袁某是清醒和自愿的,而且经过测定,袁某体内无酒精成份,之后袁某更是提出按所谓的杭州的‘行情’索要2万元,该钱的性质应属于嫖资。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中袁某的陈述显示,案发后袁某能回忆起案发时的诸多细节,并两次报警,第一次报警后未告知110具体位置,向徐某等5名当事人说出:“就是一共要2万,因为杭州都是这个行情,三千、五千的。”此后双方未协商好,袁某第二次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在酒店将徐某等5人抓获。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袁某没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让各被告人误认为被害人可以接受“出台”行为,而且有偿陪酒的行为并非等同于“出台”行为,袁某事后提出的2万元的行为不影响对本案中各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2015年7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将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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