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眼镜被压发生口角,33岁的北京男子马某在家将妻子勒死。后马某逃到内蒙古,在一派出所门口想要割舌自尽时被民警送到医院救治。近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无期徒刑,并赔偿岳父母3.8万余元。
马某和妻子罗某是初中同学,两人婚后和马某父母住在一起。事发前两个月,罗某为了要孩子从单位辞了职。2014年9月22日,马某在右安门外的住所内因家庭琐事与罗某发生口角,后马某用双臂扼压罗某颈部并致其死亡。
马某作案后逃到内蒙古。9月27日,马某在内蒙古额济纳旗某派出所附近将舌头划伤,后被民警发现送医救治。民警对其盘问时,马某供述了他的身份和所犯的罪行,当日便被刑事拘留。
此案开庭时,马某说他认罪。根据他的供述,两人发生争吵的原因是因为一副眼镜。马某称,案发当天父母都不在家,晚饭后,他回到卧室趴在床上不小心压坏了妻子的眼镜,妻子却说他是故意的,两人随后发生了争吵。
马某说,他跟妻子当时又是解释又是道歉,但妻子却很激动,还开窗要跳楼。为了阻止妻子,他把她拽到床上,压在其身上,后用双臂搂着她的脖子,撞击她的头部。
等马某累了松手时,发现妻子罗某已经断了气。看到妻子被自己失手杀了,马某说他当时想跳楼自杀,但后来决定离家。他用被褥将妻子卷上,又压上了很多被子,将卧室门锁上,带着简单的衣物和四本相册等去了内蒙古。他说,选择去内蒙古是为了完成妻子的遗愿,而到派出所门口割舌是想以死谢罪。
事发次日,罗某的母亲联系不上女儿就打电话给亲家,到女儿家找时发现女儿已死亡。看到女儿背着包穿戴整齐地趴在床上,罗某的母亲当时就昏厥了。
此案中,罗某的父母提出900万的附带民事赔偿,包括丧葬费5万元、墓地费15万元、两人可能发生的医疗费180万元、保姆费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马某到额济纳旗某边防派出所后,在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马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长时间扼压他人颈部会致人死亡却故意为之,且事后没有救治,反而锁门离开,使得他人亦无法及时发现或救治被害人,足见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放任,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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