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悲观厌世想自杀,为了“不让儿子受罪”,她掐死两岁的亲生儿子。6月11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严某。
掐死儿子后自杀未遂 先后拨打120和110
2015年4月27日下午,陈仓公安分局接宝鸡市公安局110指令:辖区居民严某报案称其在家中将自己两岁的儿子掐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遇见严某与公公抱着孩子正要去村卫生室,民警当场控制严某并将孩子送往陈仓区中医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孩子没抢救过来。
“这个娃是老二,怀孕时丈夫不给我吃菜、吃肉,还经常打我,实在没办法了我就想把娃掐死,不想给夫家留根也不想让娃受罪。”严某交代,4月27日下午3时许,公婆都不在,家里只有她和孩子两人。她进到婆婆的屋子后看到孩子睡着了,就上炕用手捂压孩子口鼻,同时用膝盖顶、用双手掐孩子脖子。“掐了一会看娃不动了,用手试了一下没气了我就松开了。掐死后我就想死,用头在墙上撞,撞不死,还用刀子、剪刀、菜刀、针割手上的血管,但也没割断。然后我就去救娃,嘴对嘴给娃吹气。后来给120打电话,120说没气就救不下来了,就打110自首。”严某打完电话后不久,公公返回家时发现异常,急忙把娃抱起送往医院抢救。
女子“有限定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据严某供述,她和丈夫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就结婚了,婚后和丈夫关系不好,经常为一些家务事打架骂仗,和公婆的关系也不好。
“严某和丈夫感情不好,后来夫家人发现她脑子不正常,还去医院看过一回。夫妻俩吵过几回架,在气头上两人也说过离婚的话。十多天前还吵过一次,严某当时用面汤泼了丈夫。严某平时对儿子挺好的。”知情人称。
经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犯罪嫌疑人严某因精神分裂症后抑郁和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2015年4月27日的杀人案中,严某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在该案中有限定责任能力,应该负刑事责任。鉴于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检察机关遂对其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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