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初一女生结伴离家出走 留言称要做亿万富翁
如果按1999年出生来计算,案发时晓琳(化名)不足16岁,是沈阳一所中学初一的学生,因涉嫌为一名男子介绍初一女生并从中牟利,被介绍女孩遭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晓琳涉嫌强奸犯罪,目前等待着法律的裁决。
突然 妈妈眼中的好孩子被带走
“你女儿被派出所带走了……”2014年10月的一天,河南来沈打工近20年的许秀琴(化名)突然接到了女儿老师的电话。电话里,老师描述,几名派出所民警将晓琳带走。等许秀琴来到派出所,得到的结果让她呆住了,“强奸罪?我女儿怎么能犯强奸罪? ”
在许秀琴眼里,晓琳品学兼优,“从小学开始就是班长,学习也好,成绩都在前三名。到了初中,年级人多了,不过成绩也能排在七八名左右。 ”在老师的眼里,晓琳也是一个文静的孩子,从不惹事。晓琳也表示,案发前,父母、老师都不知道自己的事情,自己还是一样正常上学。
20年前,许秀琴两口子从河南老家来沈阳打工,这一呆就到了现在,这期间他们生了三个孩子,晓琳老二,下面还有一个弟弟。
焦点 孩子出生日期存在争议
“阳光、幽默、直率、乐观、执著、善良……”这是晓琳的QQ签名里,朋友们对她的印象标签。
和众多同龄的女孩一样,晓琳喜欢游戏、喜欢电视剧;是手机控、起床困难户;正在减肥;热烈的迷恋着韩剧里的都教授……
在一次与律师的会谈中,被刑事拘留的晓琳透露了案件过程。在校读初一的她,经过朋友小乐(化名)介绍,认识了男子杨某某,那时还是女孩的晓琳被要求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她数千元的费用,“一开始我也不同意,但好几个月他一直找我,2014年8月,我就和杨某某发生了关系。 ”晓琳说。
对是否出于自愿,晓琳表示,“应该说是自愿的,整个过程没反抗,之后又维持了这种不正常关系。再后来我不愿意了,他就让我帮他介绍,我就介绍了一个女孩。 ”晓琳表示,她是通过QQ与女孩晓宇(化名)联系的,“她当时是同意的,2014年10月26日我带她去铁西区一个酒店见杨某某,后来晓宇不同意,她穿上衣服,我们就走了。其间,没有发生强迫她的事。但我知道她拿了2000元。 ”
许秀琴两人在沈阳打些零工,养活三个孩子,维持生活,并不富裕。许秀琴自称,为了少交些超生罚款,晓琳出生找的接生婆。在上户口时,将1999年出生的晓琳改成了1997年。目前,晓琳涉案时是否已满16岁,也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律师声音
她一脸茫然让我心痛
记者:第一次去看守所见她,给你的第一印象是什么?
晓琳的法律援助马律师:她一脸茫然。浑身发抖,看起来非常害怕。对性行为和法律一无所知。
记者:您感觉,她的恐惧来自于哪里?
马律师:其实主要还是对失去自由的恐惧,她一直在问我什么时候能出去?甚至不知道自己怎么就犯罪了?不理解为什么这是犯罪?而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也不知道这对一个女孩子意味着什么。
记者:这一点是你接触她后最吃惊的地方吗?
马律师:这个案子说实话,特别触目惊心,涉案人年龄越来越小。
她是一个嫌疑人,但我认为她在这个事件中也是一个受害者。来自家庭的教育没有给她一个正确的方向,父亲与她的沟通,要么沉默,要么对立。与母亲的关系用她的话说,“我跟我妈说不明白话。 ”代沟比较严重,父母忙碌又没时间管她,有事没人可倾诉。
知情人讲述
男子2000元与12岁女孩开房
针对此事,记者曾接到过知情人爆料,当时杨某某与于洪区一所中学初一年级的12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杨某某给女孩2000元钱。
而这名女孩就是晓琳介绍给杨某某的12岁幼女晓宇。
沈阳警方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4年10月26日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晓琳事先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死亡)勾结,为给杨某某找一个初中女生,并从中牟利,晓琳经过物色,将被害人晓宇和晓静(化名)带到沈阳市某地2802号房间内,晓宇不同意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晓琳威胁下,杨某某强行与晓宇发生性关系。
犯罪嫌疑人晓琳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将本案移送起诉,予以惩处。
释疑
女孩怎么涉嫌强奸罪?
一个女孩怎么会成为强奸罪的嫌疑人?
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马岩律师表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而胁迫手段中即包含威胁、恫吓等。
马岩律师认为,受援人晓琳是未成年人,是女性,是在校初中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搜集证据的原则,即搜集有罪证据,也搜集无罪证据,对该案力争在证据方面最大可能全面,不冤枉,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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