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楼房,如今已经有住户入住。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图
小强和小刚。 澎湃新闻记者 赵崇强 图
一个3岁女孩的离奇死亡,改变了罗洪涛一家的生活,他年仅10岁的小儿子小强(化名)被警方认定为凶手。
2014年1月23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的一处在建楼盘内,发现一个小女孩被电线吊在窗边,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通江县公安局侦查后认定,小女孩的玩伴——10岁的小强就是凶手。但因其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该案结案后被撤销。
警方的结案报告称,小强的作案动机是,欲找人模仿在黄色录像中看到的情节,后害怕事情败露遂将女孩杀害。
但小强如今推翻了在警方处所作的有罪供述,称当时是因为“害怕”。而罗洪涛也坚信自己的儿子不是凶手,开始不断申诉,称警方调查存在很多漏洞。
通江县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案没有问题,但不便透露侦破过程。巴中市公安局法制处警官陈阳则表示,在罗洪涛申诉至市公安局后,已前去调查,并未发现问题,按程序已经移交至通江县公安局。
目前,罗洪涛已经将申诉材料递交到四川省公安厅,截至发稿,罗洪涛尚未收到答复。
警犬在命案现场积木上嗅出小强的气味
2014年1月23日,祭灶节,离除夕还有7天,大巴山深处的沙溪镇也沉浸在过年的气氛中,一个3岁小女孩的离奇死亡打破了小镇的宁静。
下午1时许,当地村民何晓扬等三人在沙溪镇一处在建楼盘内看房时,发现一个小女孩被电线吊在窗边,前来围观的村民确定她为住在对面的何小红(化名),送到医院后证实已经死亡。
通江县公安局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结案报告显示,经初步走访调查和警犬鉴别,租住在该在建房对面的男孩、何小红的邻居小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当日将小强带至通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详细讯问,小强供述了于当日杀害何小红的事实和详细作案经过,并于24日下午亲笔写下了《检讨书》,对作案经过进行了叙述。
随后通江县公安局扩大调查范围,对小强父亲罗洪涛、哥哥小刚(化名)也进行了询问,罗洪涛、小刚二人均陈述小强于案发当日对二人讲过杀害何小红的事实。
结案报告称,小强因想找人模仿一下在黄色录像中看到的黄色情节,认为何小红“年龄小、很好骗”,遂以和何小红一起到对面在建楼上玩耍为由,将何小红骗到该在建房7楼一房间内。随后将其推倒,欲模仿黄色录像中的动作。期间双方互有挣扎,小强害怕事情败露,将何小红推到窗户边的电线处,用电线将何小红颈部套住,一只手将电线往上拉、一只手拖住何小红的头部往下按,直至何小红没有气了。
警方认定小强作案的依据主要为小强的供述和亲笔检讨书、罗洪涛和小刚的陈述、警犬鉴别情况、现场勘验记录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
唯一的物证是案发现场的玩具积木,经警犬鉴别后有小强的气味。
通江县公安局于2014年2月8日作出了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奇怪的是,通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上显示的时间却是3月3日,也就是说鉴定意见是在案件撤销后作出的。
案卷遗漏关键人证、物证
根据结案报告,案发当日最先抵达现场的是前去看房的何晓扬等三人,但案卷中并无他们三人的询问笔录。
在小强的讯问笔录中,他称“(反抗时)何小红用手抓了我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一下,现在还有点印子。”但案卷中未见对何小红指甲提取遗留物作检验的记录,也没有小强手上抓痕的照片和检查记录。
结案报告显示警方对案发现场收集的积木进行了气味识别,令人费解的是,对本案最重要的作案工具电线,没有进行警犬识别是否有小强遗留的气味,案卷中也没有对电线上指纹进行收集的记录。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显示警方曾在案发现场提取鞋印一枚,但警方未对这一鞋印作对比。
罗洪涛告诉澎湃新闻,案发当晚警方曾对他家进行了搜查,但没有搜到影碟机及黄色光盘,而这次搜查同样没有被记录。
结合小强、小刚以及彭玉蓉(何小红的奶奶)的笔录,可以发现在案发前与小强玩耍的除小刚外,还有李明、李家华,但警方未对他们的证言进行收集。
案发时,该在建房已经停工多日,停工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但警方也未收集其证言。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