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陌生男性网友开房致意外怀孕,未婚生子怕遭人耻笑,慌乱中在卫生间将婴儿抛出窗外,致婴儿高坠死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因女青年刘某的智力与正常人有别,法院认定摔死自己婴儿的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女青年刘某的智力与正常人有别,导致其长期赋闲在家。2013年6月的一天,刘某在网聊后与一陌生男性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致意外怀孕,但刘某对怀孕之事全然不知。
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凌晨2时许,刘某因肚子疼痛厉害,认为是吃东西坏了肚子,到家中卫生间方便时却产下一婴儿。刘某恐未婚生子遭亲友责骂、耻笑,慌乱中在卫生间将婴儿抛出窗外,致婴儿高坠死亡。
经鉴定,刘某系边缘智力,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重庆五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因惧怕家人责怪其未婚生子,故意剥夺初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刘某智力较差,对突发性生下的小孩不知所措,应对方式简单幼稚,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应认定为情节较轻。
案发后,刘某在亲属带领侦查人员对其实施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重庆五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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