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驻所检察人员的职责。图为长沙某监所的驻所检察人员在工作 雷鸿涛 图
原本打算高高兴兴准备坐火车回娘家,湖南省怀化市民韩玲(化名)没想到,自己却“莫名其妙”进了看守所。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但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韩玲仍心有余悸。
8月28日下午,24岁的韩玲在怀化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进了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根据案情通报,韩玲被抓是因为其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涉嫌“组织卖淫罪”。
“我从未去过广东,怎么可能在广东犯罪?”韩玲回忆,自己大概在十五六岁的时候丢失过身份证。
8月29日上午,怀化铁检院驻所检察人员曾冬林在对在押的韩玲进行入所教育时,发现了端倪。凭借职业敏感,曾冬林立即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相关情况。
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表明韩玲很可能是被错误通缉、错误拘押。检察机关随即将情况反映到了办案单位——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公安分局。
8月30日晚,韩玲被依法释放。办案单位民警向韩玲道歉。
莫名进了看守所
9月28日,本报记者联系上韩玲时,她已经在正常上班了。“从看守所出来后,我休息了十多天。”她说。
韩玲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怀化市一家地产公司上班,有两个小孩,丈夫这几年则在外打工。一个月前的那两天三夜,令她终生难忘。
8月28日下午,韩玲准备坐火车回在溆浦县的娘家。在怀化火车站,几个民警找到了她。
“民警给我看了一张通缉令,上面有我的名字,他问我是不是韩玲。”据她回忆,通缉令上面确实有韩玲的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但照片不是本人。
“我一开始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了,我从没有做过违法的事。”她说。
根据案情通报,韩玲被抓是因为其涉嫌组织卖淫罪。该通报称“2014年5月至今,韩玲组织曾某某、李某、杨某某等人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从事卖淫活动,并负责卖淫人员的日常管理”。据此,韩玲被网上通缉。
“莫名其妙,我从未去过广东省。”她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她坚称自己是清白的。
她回忆,大概十五六岁的时候,曾在浙江温州打工时丢失过身份证。
她推测,可能是嫌疑人盗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
被抓后,韩玲被送进了怀化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紧张、害怕。”至今想起来,她只能这样形容自己当时在看守所时的心情。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