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片是患者做手术的重要依据,在中山,一位患者做了两次手术后发现医院提供的X光片是别人的。
这张X光片引发了此后的四次诉讼。病人状告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终身后续治疗费等6亿多元。
医院给别人的X光片
2010年11月2日,阿芬感到腰部有些不适,来到中山市某三甲医院就医,医生诊断其为右肾结石并轻度积液。11月5日,医生为阿芬实施了体外振波碎石术,9日,阿芬出院。
12月6日,阿芬因腰部不适再次入住该医院治疗,20日,该院为阿芬施行右侧输尿管镜检查术,留置了双“J”管。
12月22日,因阿芬感到严重不适,医生再为其X光片检查,在说明相关情况后医生建议阿芬镜下调整“J”管,以减轻对肾盂的刺激,但在阿芬坚持下,同日,医生为其拔除了留置的双“J”管。29日,阿芬康复出院,复印病历时发现22日检查的X光片不是本人的X光片。
申请做鉴定未被受理
阿芬认为,这是一次医疗事故,后续的镜下检查也造成了捅伤、出血,更严重的是医院为了掩盖过错,把自己的X光片都偷偷更换了。
阿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40.2万元、终身后续治疗费6亿元、影响生儿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其间,阿芬向中山市卫计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中山市卫计局未予受理。阿芬不服,向中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中山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市卫计局的回复。阿芬仍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阿芬除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外,还提出卫计局要对主治医生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医生的刑责。
二审最终判赔3万元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依法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涉案全部医疗行为进行鉴定,但因2010年12月22日检查X光片缺失,鉴定机构终止了鉴定。最后,法院依举证倒置的规定,推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医院向阿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元、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3万余元并驳回阿芬其他诉讼请求。阿芬不服,提起上诉,中山中院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阿芬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阿芬、中山市卫计局均已经收到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该二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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