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如举(左)和谢石勇重新获得自由
案发地洪家渡已经是一片汪洋
如果十年前贵州省高院维持了毕节中院的“死刑判决”,那么对于高如举来说,肯定没有“2014年7月25日”这一天。
这一天,高如举和他的“同伙”谢石勇走出了毕节监狱。十年前,他们曾是背负两条命案的“杀人凶手”。这一天的到来,完全是一位叫杨大飞的北京律师通过十个月不懈努力的结果。
染血的铡刀和警方的推断
高如举、谢石勇都是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的村民,当时因修建洪家渡电站,他俩都成了库区移民。没了土地耕种,也没有正式工作。
根据贵州毕节检察院的指控,高如举、谢石勇这对表兄弟于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相互邀约,盗走了织金县茶店乡桂花村饮水工程管三根,价值500元。后将三根水管弃于离现场一里多的隧洞里。
公诉机关对这起盗窃案件的指控是否属实,现已无法查证,也无关紧要。总之,此案成了高如举、谢石勇后来被指控入室抢劫杀人的“前科”。
一年之后的2004年1月25日凌晨,黔西县五里乡泥山村(位于洪家渡库区)村民马德忠,以及其母亲唐乔英均在家中被害。
这起重特大杀人案当时震惊了黔西乃至整个毕节市,黔西县公安局决定由时任该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亲自挂帅侦破此案。
根据黔西警方的判断,凶手很可能就在案发附近,动机则是抢劫马家的移民安置款。3个月之后,有盗窃“前科”的高如举、谢石勇和有吸毒史的卢刚3人被认定为凶案嫌疑人。
2004年5月7日,高如举、谢石勇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14日被批准,而卢刚则一直在逃。
黔西警方的《侦查终结报告》和毕节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2004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四)晚,高如家、谢石勇、卢刚相互邀约,共谋抢劫洪家渡库区移民。次日(1月25日)凌晨1时许,三人窜到马德忠家,卢刚踢门入室后,被马德忠用铡刀将其右手砍伤。高如举、谢石勇随即在被害人家中捡起锄头、斧头朝马德忠头部等处乱打,致使马当场死亡。马德忠之母唐乔英闻讯从里间走出,被高举用锄头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三人即在屋里乱翻,将马德忠家喂养的鸡抓走四只。
案发现场确实有“染血铡刀一把”,经鉴定,血迹不是高如举、谢石勇的,也不是德忠家、唐乔英的,警方由此推断为在逃凶手卢刚留下的。
在当时“命案必破”的大环境下,黔西警方仅用了三个月时间,就将这起影响巨大的重特大杀人案侦破,并抓获抢劫杀人凶手高如举、谢石勇。
黔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陈晓军因有立功表现,被提升为毕节市杜鹃花管理区公安分局局长,其他四位办案民警分别被提升为黔西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
“疑案从轻”改判成无期徒刑
家徒四壁的高如举、谢石勇根本请不起辩护律师,毕节中院分别指定了两名当地律师为其辩护。2004年12月6日。毕业检察院以高如举、谢石勇犯抢劫罪,向毕节中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高如举、谢石勇的口供、现场勘验笔录,以及旁证材料。高如举、谢石勇的讯问笔录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证人杜永江证实:2004年1月26日上午9左右,有两个年轻人到其诊所来,其中一人的右手大臂有刀伤,其给他做了缝合手术。并指定谢石勇系两人中没有受伤的那个人。
高如举的口供还载明:三人作案之后,将作案工具丢在现场,作案时所穿的衣服当晚就烧掉;卢刚的手臂一直在流血,1月26日上午9点过,卢刚、谢石勇到杜永江的诊所缝了针,他没有去;作案后抢的四只鸡,后来在其家中宰杀吃了。
一审判决书载明,谢石勇曾当庭要求对“对作案工具进行血迹、指纹鉴定”。法庭认为:公安机关对此已经做出说明,本案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无刑事技术鉴定的价值,对此要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两位指定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对本案的质疑之处,法院全部予以驳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