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作者:王栋亮,原题为:《民国时期婚姻文化悖论现象解析》
摘要:中国近代文化新旧杂陈的局面,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判断,造成了某种形式的人格分裂。这种分裂特性在婚姻方面表现为:“有意识”解放与“无意识” 束缚;自我与角色的张力;人格的独立与依附。这些冲突构成了文化嬗变的内在动力。文章以民国时期婚姻文化悖论为切入点,呈现婚姻文化变迁的复杂性,并透视近代社会文化转型的艰难历程。
关键词:婚姻 人格分裂 文化嬗变
近代中国经历了一个新陈代谢的发展历程。社会的发展首先表现为文化的嬗变,而这种嬗变必然要经历新旧杂陈的过程,在社会转型期表现尤为明显。文化是价值观的反映,新旧两套价值系统并存的状况,容易产生新旧观念集于一身的悖论现象,使人格发生分裂。这种矛盾状况在民国的婚姻文化中表现较为充分。以往婚姻文化的研究成果虽属不少,但多停留于基本特征的阐述,缺乏深入细致的文化剖析。鉴于此,本文试图以民国时期婚姻文化悖论为切入点,呈现婚姻文化变迁的复杂性,并透视近代社会文化转型的艰难历程。
“有意识”解放与“无意识”束缚
从戊戌维新到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不断鼓吹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权学说,逐步确立了以“自由”、“平等”等理念为核心的新价值系统。中国人在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的推动下进而追寻恋爱、婚姻的自由,于是“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成为当时特别是新青年中的一股思想潮流。这股潮流是对传统“尚情而无我”①伦理特征的修正。从“无我”向“自主”的转变,符合近世伦理发展的方向。
由于中西方社会环境的差异以及国人学识水平参差不齐,使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较为悬殊。“西哲之言曰自由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旨哉。是言自非私德,素优学行,纯粹有完全之人格者。盖未足以语此非然者,则野蛮之自由。优为之能行文明之自由者,鲜矣。”西方“文明之自由”,移植到中国则往往演变为“野蛮之自由”。原因何在呢?有人解释说,“我国男子,学问纯美者鲜,奸猾邪慝者多,一闻维新学说有所谓自由结婚者,于是谬讬志士结交女学生,颇有高尚纯洁之女士而几陷于骗贼之手者。”②此论认为,学问低下带来了人格的污点,影响了人的行为。不论此说是否成立,不能否认的是,卑劣之人借自由之名行泄欲之实确实存在。自由的空气带来了婚姻解放的契机,同时也给女性带来了潜在的危险。一些所谓的新女性在感性自由的支配下,追赶“恋爱自由”的潮流,因缺乏判别能力,结果陷入无良青年的圈套。这些女性在感情乃至肉体被玩弄、抛弃之后,思想、精神陷入苦闷、颓废状态,严重者甚至自杀。
这些“新女性”为什么在贞操受到质疑的情况下愤而自杀呢?从表象上看此类女性的反应与传统旧女性并没有什么分别,这种一致性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梁漱溟曾说,西洋文化“就是只看人心理的有意识一面,忽却那无意识的一面;于是差不多就有以有意识心理为全个心理的见解,而种种谬误见解悉从此生。不晓得有意识一部只是心理的浅表而隐于其后无意识之部实为重要根本。”③这表明,研究人的行为与心理不仅要从表面行为着手,还要从其深层的潜意识分析。 “新思想旧道德”恰恰就是“有意识”的趋新与“无意识”守旧相结合的产物。“有意识”指人的理性价值判断;“无意识”指人的隐性精神世界,属于潜意识。
作为改革武器的“自由”“平等”等理念,被当时部分青年女性视为实现自身解放的圭臬。从外表来看,她接受了新教育,已俨然是被新思想、新知识武装起来的新式青年,但这就代表他或她就是个真正的新式人物吗?当然未必。作为新旧交替的一代人,不管其承认与否,新旧两套价值系统同时会影响其行为。爱因斯坦曾说: “我们待人接物的态度,大部分取决于我们在童年时代无意识地从周围环境吸取来的见解和感情。换句话说,除了遗传的天赋和品质以外,是传统使我们成为现在这个样子的。但我们极少意识到,同传统的强有力的影响相比,我们的自觉的思想对于我们行为和信念的影响是那么微弱。”文化就是生活方式④,旧的价值观念以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悄无声息的内化于潜意识当中,以不自觉的方式支配人的行动。表面亮丽光鲜的青年人,由于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浸润,一些陈腐的旧观念已经潜移默化地楔入了她们内心深处,骨子里她们仍然秉承着旧思想、旧观念。与传统女性相比,她们只是外在的包装不同而已。两套价值系统不自觉的冲突导致一些女性在情感与肉体的短暂欢愉之后,带来的是深深的“失贞”的痛苦,其内心无意识的贞节观念不由自主地紧紧勒住了她,让她感到羞愧、羞耻,甚至无颜存活于世。由此可见,个体接触、学习到的新思想只有从表面的“有意识”状态,内化为“无意识”状态,她才算真正完成了思想的转变或解放。只有这样,她才能避免转型社会带来的“双重”人格造成的困扰或苦难。
另外,造成当时女性苦恼或苦难的另一原因可能是部分女性对“自由”、“平等”的理解有偏差。“自由”、“平等”是推动个性解放的前提,同时也是个体追求婚姻幸福的必由之路,具有普世意义。但这仅仅是就事物发展的趋向而言。如果要具体到个体的实际婚恋当中,“自由”、“平等”理念并不等同于恋爱成功、婚姻幸福,即它本身并不能保证每一桩“恋爱”、“婚姻”都成功,它只是赋予了女性与男性同等的权利。中国的女性长期生活在重压之下,先觉者们追求幸福的心情极为迫切,以为拿来了“自由”、“平等”就等于踏上了幸福之舟,定会到达理想的彼岸,这是当时青年们的普遍心态。事实上,追求幸福之人,不仅是乘客,还是驾驶员。能否到达理想的彼岸,不仅取决于其是否有乘船的资格,更取决于驾驶技术。没有相当的学识来指导,多数则会舟覆人亡。时人早已敏锐的观察到,“西人自由恋爱而多美满结果者,盖渠辈自幼男女同学,能互知性情底蕴故也。今我国男女同学,尚未普遍实行,而稍受新鲜空气之青年男女,皆以为自由恋爱,必较旧式婚姻为善。于是相识不多时而结为夫妇者有焉。结婚不数日而离婚者有焉。”⑤中国的社会环境与西方相比,其开放性非常有限度,男女社交自由度相对较小,双方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以“自由”的名义步入婚姻。此情此景之下,新路行不通,旧思想则不由自主的沉渣泛起,在新旧思想的双重挤压之下,这些女性的悲剧就不可避免了。
自我与角色的张力
当时,新的婚姻观念作为传统婚姻的对立面在中国虽已生根发芽,但对社会的影响力还非常有限,并没有被大多数民众所接受,即新式婚姻缺乏充分的“社会性”。在多数民众之中,根深蒂固的封建礼教仍然支配着他们的婚姻生活,新式婚姻在社会上立足还有相当的难度。
这种社会氛围不仅影响了一般民众的婚姻,而且对当时反封建斗士们的婚姻无疑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如大家熟知的鲁迅、胡适等,从而造成了“自我”与 “角色”的紧张。“自我是人们对自己所持有重要信念的集合”,⑥所代表的是理性和判断,⑦在这里指代人格独立和个性解放的理念;“角色”属于社会学范畴,指围绕人的社会地位的一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如上所述,“自我”体现的是个性,在婚姻中表达的是自己真实意愿,体现的是婚姻当事人人格的独立与自主。角色既然体现的是社会关系,对于鲁迅、胡适而言,其定位首先是以作为母亲的儿子而存在,这是孝道的体现,德行的集中表达。孝道是传统中国人安身立命之根本,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几乎都要为自己的不孝付出惨重的代价。理念中的“孝”,在实践中表现为事事顺从。鲁迅、胡适要扮演好儿子的角色,自然要听从母亲的安排,真实意愿的表达只能埋藏在心底。这里潜伏的危机就是母亲安排的婚姻可能并不符合他们自己的意愿,而要做孝顺的儿子,此时必须牺牲“自我”。这样“自我”与 “角色”二者之间的价值紧张就不可避免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