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吴川12名少年轮奸案能否适用缓刑?这成为该案进入二审后的重要焦点之一。一审判决书显示,判处缓刑的案犯部分是从犯,其中4名案犯是在校中学生。但检方认为,12名案犯犯罪行为均极其恶劣,应加重量刑。二审法院将围绕此案12名案犯犯罪事实性质及动机等细节展开调查。
手段恶劣性不亚于成年人
去年5月7日,乘坐表哥摩托车出去游玩的14岁少女柯雯(化名)惨遭12名青少年轮奸。该案经吴川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12名罪犯均领刑,其中,7名案犯被判缓刑。
该判决引发受害人家属不满,检方也提出抗诉,认为12名罪犯应加重量刑。检方认为:判处缓刑的案犯有些人是积极参与者,手段极其恶劣,虽然作案时还未成年,但手段及主观恶性不亚于成年人。违背《刑法》规定的罪责罚相适应的原则。因此,一审对部分罪犯的自首情节、犯罪事实认定错误。
是否适用缓刑有明确规定
此案在审理时会有哪些考虑?有法官认为,此案的12名被告人全部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还是在校学生。依据相关法规,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为该案又是一起轮奸案,按照《刑法》规定,要在强奸罪量刑基础上再加重量刑。这意味着,该案既有从轻情节又有加重情节。
“广东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缓刑是有明确规定的。”一名法官介绍,只要符合相关情形之一的案犯一般应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如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但是,一审法院查实的情况是判决缓刑的案犯,多是协助主犯实施强奸行为,且有悔罪情节。目前,此案进入二审。
[焦点]
未成年缓刑犯 狱外如何监管
从近年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来看,采取缓刑,最主要目的是怕未成年人罪犯发生交叉感染等问题。“避免改造后反而提高再犯罪的可能性。”网上不少法学专家争论说,此类犯罪行为较恶劣的未成年犯如判缓刑,法院能否有效监管狱外帮教?矫正中心工作能否起到成效?
对此,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丽杰表示,目前广东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专业性。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社区矫正人员以司法行政人员及司法警察为主,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与社区矫正的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你要有充分耐心对他,他才会愿意真心跟您交流。”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从其接触过的判处过强奸罪的未成年缓刑犯的性格特点看,相比其他罪犯,这类矫正对象更愿意封闭自己。这意味着,对于此类矫正对象,矫正工作人员耐心及责任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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