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安某(男)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先后两次与另两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日前,安某因涉嫌犯重婚罪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安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安某于2012年6月13日,在未与张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与何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3年10月31日,在未与何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在河北省涿州市民政局与汪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人安某于2013年11月4日被抓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安某有两次重婚行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判决安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安某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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