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女士在庭上等待法官给一个说法。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2008年5月,27岁的熊昕到四川卧龙熊猫基地参加“奥运大熊猫认养活动”,在仪式上扮演熊猫。在返程途中遭遇汶川特大地震,熊昕和同车人不幸罹难。熊昕的母亲将主办方等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一审被驳。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熊昕受谁雇用成为庭审焦点。
事发
演职人员12人遇难
熊昕的母亲熊女士诉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制定“认养奥运大熊猫”商务活动计划,定于2008年5月在四川省汶川县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举行认养仪式。认养仪式包括讲话和文艺演出等。新安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与北京阳光智典公关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公关代理合同》,委托该公司策划和执行。
阳光智典公司应新安公司要求在成都市雇用4名礼仪小姐、3名舞蹈演员、1名主持人、1名舞蹈老师、3名摄像人员,共计12名人员为认养仪式服务。熊昕就是舞蹈演员之一,负责扮演熊猫。
2008年5月12日,认养活动结束后,该12名人员在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返回成都时,正逢汶川地震,所乘车辆被深埋在崩塌的巨石中。此后长时间救援未果。2008年12月26日,经汶川县公安局卧龙分局确认,熊昕遇难。
熊女士认为,熊昕与新安公司之间存在雇用关系。新安公司和阳光智典公司是该活动的主办方和策划执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熊女士起诉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万余元。
诉讼被告均否认雇用关系
开庭时,新安公司辩称,熊昕和他们没有雇用关系,依据合同,阳光智典公司是熊猫认养活动的承办人,负责策划、组织、承办,新安公司只是负责出资。
因阳光智典公司在诉讼中注销,张某和蔡某作为该公司的股东参加诉讼。他们辩称:“熊昕与阳光智典公司之间没有雇用关系。她是被成都奥克帝文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雇用,并以‘西南动漫联盟’的名义从事演员工作,我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追加了奥克帝文公司参加诉讼,该公司一审时未到庭,亦未提供书面诉讼意见。一审法院查明,阳光智典公司接受新安公司委托后,自行和通过“西南动漫联盟”等招募包括熊昕在内的十余人,以礼仪、演员等身份前往卧龙大熊猫基地参加“奥运大熊猫认养活动”。“西南动漫联盟”为奥克帝文公司注册,并非独立民事主体。
一审遇不可抗力可以不担责
一审法院认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所涉及的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属不可抗力。本案现有证据证明,熊昕系在参加熊猫认养活动后因不可抗力而罹难。
熊女士主张熊昕系“西南动漫联盟”人员,而现有证据可见“西南动漫联盟”为奥克帝文公司注册的非独立民事主体,与新安公司和阳光智典公司无关。熊女士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熊昕与新安公司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她认为新安公司与阳光智典公司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据。
就奥克帝文公司的民事责任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熊女士未主张熊昕与奥克帝文公司之间存在雇用关系,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驳回了熊女士的诉讼请求。熊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原告希望按公平原则补偿
在法庭上,熊女士上诉认为,地震虽是不可抗力,但新安公司作为雇用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公平原则,即便无责任也应适当赔偿。
“当天,我们公司也有30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遇难。面对这个巨大灾难,我们不是比谁的损失更大,而是要理性探讨。”
新安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其与熊昕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同关系,此案不适用公平原则。
奥克帝文公司则表示,他们在一审判决后才得知自己成为被告。公司与西南动漫联盟并无任何关联,只是将域名给对方使用,无任何注册和投资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昨天,与熊昕同为西南动漫联盟会员的李女士也来到法院。她说,该联盟2002年成立,她和熊昕经常外出演出。当时,熊昕与另外两名女大学生面试成功后,她代表那两个女学生和熊昕一起去和阳光智典公司签了合同。“虽然只有200元报酬,但熊昕非常高兴。”
>>追访
未接女儿最后电话遗憾至今
昨天庭审后,谈到27岁的女儿,熊女士眼圈泛红。她说,在熊昕一岁时,她离了婚,独自一人拉扯女儿。2004年,熊昕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油画系,曾是学校学生会优秀干事、优秀播音员。
熊女士说,喜欢动漫的女儿加入了“西南动漫联盟”,经常和会员一起活动。2004年8月,熊昕代表联盟到北京参加星秀大赛,荣获冠军。
熊女士是一名小提琴专业的退休教师,她说,自己定于2008年7月举办小提琴个人演奏会,原本定好女儿担任主持人,但地震的发生夺去了母女同台的机会。熊女士的手机里至今保存着一条信息通知,是女儿2008年4月23日的未接电话记录。她说,那是女儿生前给她打的最后一个电话,结果她没接到,至今遗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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