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挖出一罐子这样的银元宝 本报记者陈思存摄
“哐!”正在宅基地上施工的挖掘机,清脆一声响,将旬阳县石门镇王家坪村村民赵明忠吓了一跳,一个铁罐出现眼前,内有银元宝25个。文管所要将出土物收走鉴定,但村民觉得是祖先留下的遗产,两相争执中,文管所收走23个,给村民留了2个。
村民
施工时老宅院下挖出一个铁罐子
“当时吓了一跳,以为挖掘机碰到了石头。”昨日说起当时的情景,赵明忠还有些激动。他说,9月13日下午5时许,工人在他家老宅的宅基地上施工时,挖掘机触碰到了什么东西,声音将他吓了一跳,用铁锹刨开土后发现,有一个高约20厘米的铁罐子,拆封后,罐子里有形状类似电视剧里看到的那种元宝形状的东西。
东西用水清洗时,村子里有老人认出这就是早年使用的银元宝。
赵明忠说,9月17日下午3时,旬阳县文管所、当地派出所及石门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要他将当日那一罐子银元宝交给文管部门。赵明忠很不理解,他认为这是老一辈祖先留下的财产。几经争执,最后在他强烈要求下,文管部门给他留下了2个银元宝,带走了其他23个。赵明忠说,听说上缴文物有奖励,但他没有见到一分钱奖励。
文管所
若属文物上缴国家 若非文物将归还
昨日下午,旬阳县文管所副所长黄治荣介绍称,该所接到群众举报后,与当地镇政府、公安以及村上干部一起到赵明忠家收缴出土物。经现场初步认定,出土物为银制,形状类似元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要对出土物收缴后鉴定。
记者问及这些银元宝是否属于文物的问题,黄治荣表示,这些出土物的鉴定由陕西省文物鉴定单位认定,若属于文物将上缴国家,若非文物,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再返还给个人。
收缴中为何又留给村民两个的问题,黄治荣称,当事人提出要给孩子打首饰,且当时现场情况比较特殊,为确保大部分出土物能有效入库,便答应了村民的要求,若鉴定这批银元宝为文物,将对剩余的两个追缴。
黄治荣表示,之所以未给赵明忠奖励,是因当事人从主动上缴已演变成文管部门收缴了。
律师: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嵇文兵律师认为,这些银元宝应当定性为地下埋藏物,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我国《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就此事而言,如果能证明上述银元宝是谁埋藏的,则归埋藏人或者其继承人所有,前提是该银元宝不属于文物或属于依法个人可以持有的文物。否则一律收归国有,但应当给予发现人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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