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8月27日电 十年前,温州一对夫妻为圆“美国梦”离婚,通过中介分别和老外结婚,以为到了美国和老外离婚,就可以在国外幸福的生活。没想到,十年后女儿都22岁,中介费、差旅费花销近十几万,“美国梦”至今未圆,无奈之下双双又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和洋老公、洋老婆离婚。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判决了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同时又分别对原告胡某、叶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民事制裁。
去年9月24日、2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市区胡女士、叶先生分别请求法院准予他们和国外的洋老公、洋老婆离婚的请求。
因为案件的被告人系外国人,而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被告适用公告送达。
恰巧,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
“原告,你是否有过婚史?”法官询问道。
“喏,那个就是我老公。”原告胡女士指了指旁听席上的叶先生。
胡女士和叶先生,一脸淡定,和那些苦大仇深闹到法院要离婚的“冤家”完全不同。
法官顿时觉得这两起涉外离婚诉讼很是蹊跷。仔细看了下卷宗,发现胡女士和叶先生分别与老外“结婚”的时间相近,两人又“曾”是夫妻,两人都称自己和洋老公、洋老婆只见过两次面……
面对法官一连串地发问,这两人终于说出了实话——
44岁的胡女士和45岁的叶先生都是温州市区人。他们的女儿今年都已经满22岁了。十年之前,因为怀揣着一个共同到国外生活的愿望,两人想出了一个主意:就是先协议离婚,分别找老外结婚,通过夫妻签证到国外定居,取得国外“绿卡”,然后分别和老外离婚,两人在国外共同生活。
2004年4月间,胡女士和叶先生两人协议离婚。3个月后,通过“介绍人”,胡女士和叶先生分别认识了美国籍的“洋老公”和多米尼加籍的“洋老婆”,之后,分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之后两三天,他们就回美国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
胡女士、叶先生表示,为了完成跨国婚姻,他们给洋老公、洋老婆出了3、4万的飞机票和食宿费用,光“介绍”费每人支付了7、8万元。
和“洋老公”、“洋老婆”失去联系的十年间,“假离婚”了的胡女士和叶先生还是像以往一样过夫妻生活,周围人根本不知晓他们已经“协议离婚”。
介绍人一直给他们的回复是可以出国的,他们就一直盼着国外伸来的橄榄枝。
直到2011年,介绍人也出了国,和他们断了联系。
一方面和名义上的洋老公、洋老婆根本无法联系,另一方面介绍人也彻底“失踪”,胡女士和叶先生对出国的事情彻底死了心。于是便双双起诉至法院,请求终结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离婚应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判断标准。
胡女士、叶先生分别和洋老公、洋老婆之间的婚姻基础差,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失去联系,分居生活已近十年,且相互之间又没有往来。所以胡女士和叶先生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准予离婚请求。
同时,针对胡女士与叶先生为了达到夫妻二人共同出国的目的,先彼此离婚,后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因出国无望,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发了民事制裁决定书,分别对胡女士、叶先生罚款500元人民币,以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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