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李玲 肖学彬 记者罗敏)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打砸日系车辆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法官称,爱国之情应当理性表达,爱国行为应当合法、正当,而不应当采取极端手段,否则触犯国家法律同样会受到惩处。
据了解,2012年9月17日23时许,曹某某、陈某某喝酒时谈到“钓鱼岛”事件,就商议去砸日系车辆。9月18日凌晨,两人用石头砸毁5辆日系车挡风玻璃,被砸车辆共计损失13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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