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悉北京警方的回应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刑诉法教授陈卫东认为:首先,朱令令案是一个悬案,至今没有侦破。在侦查实践中,投毒案是最难破获的案件之一,因为投毒人都是秘密进行的,没有目击证人。因此,如果行为人自己拒不承认,又没有直接证据,就很难侦破。朱令令案与复旦大学投毒案不同,复旦大学投毒案从行为到案发时间较短,嫌疑人很快就到案了,而且后来嫌疑人自己也承认了。但朱令令案当时的刑事技术手段没有现在先进,而且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也拒不承认,所以不能断定是她作的案。
其次,公安机关在嫌疑人不承认、定罪证据又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够限制孙某的人身自由的。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有很多教训的,例如张氏叔侄案、佘祥林案,都是在当时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下,匆忙定罪导致的冤案,后果很严重。事实上,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朱令令案侦办了很长时间之后,也邀请了很多专家、教授对这个案件进行论证,专家的意见也是“疑罪从无”。世界上一些国家破案率不到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很多命案就是破不了的,我们不能再片面要求“命案必破”,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否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冤案。对于朱令令的境地,大家都很同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同情不能代表法律,我们还是要按照法律办事。
最后,陈卫东建议北京警方在科技手段已经进步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对朱令令案再次进行侦查,看有没有新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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