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讲述为弟弟的伸冤之路。说到伤心处,双手捂面。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据新华社电 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平顶山中院查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此时距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此前,因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给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证书”,该案也备受舆论质疑。
2001年8月2日夜,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女孩郭小花(化名)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在排查中,李怀亮(农民,时年35岁)因当晚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叉”而被警方带走。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9月13日被批捕。
在25日的审理中,平顶山市中院认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一是公诉机关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仅能证实郭小花的被害情况或物品系郭小花所有,不能证实郭小花被害系李怀亮所为。二是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三是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和“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司法理念,平顶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司法机关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称,李怀亮一案的口供(后来翻供)存在多处矛盾,供述不稳定,前后不一致,是逐步完整并与现场相吻合的,不仅不能证明李怀亮杀害了郭小花,而且连李怀亮是否到过现场都不能证明。
对话
对话人物:“死刑保证书”案疑犯李怀亮的姐姐李爱梅
【谈伸冤】 羁押12年只见过弟弟3次面
弟弟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姐姐李爱梅没想过放弃。十多年来,年长李怀亮10岁的李爱梅在上访路上苦苦奔波,李怀亮的命运才有了死缓、死刑、无罪释放等周折。村里人都说,如果没有李爱梅多年坚持,李怀亮绝不会有重获自由的这天。
新京报:什么支撑你走过了这12年?
李爱梅:我相信弟弟是清白的。12年里,我就见过弟弟三次,第一次见他是案子第一次审理的时候。法庭上,法官问李怀亮,你认不认罪,李怀亮就哭,撸起自己的裤管儿让大家看他的伤口。这时4个法警上来按住他,不让他说话。那时候我就知道他是清白的。
我弟弟那人,只要你见过他一面,你就不会觉得他是凶手,他从小脑袋就不灵光,呆呆笨笨,又老实又窝囊,他不会做那样(杀人)的事。
新京报:这12年来,你和家人是怎么过的?
李爱梅:我受的这些苦,远不及我的母亲。李怀亮无罪释放,我最想告诉我母亲。母亲最疼他这个小儿子,案发后,母亲一路上要着饭去上访,去郑州、北京。但后来还是判了我弟死刑。母亲就一路磕着头去上访,求菩萨保佑。但是母亲没有等到,2011年,她去世了。
我们姐弟六人,大姐不识字,另外几个都有各自的生活。我以前是小学老师,识几个字,那时候,我真的相信法律。全家都在坚持,每次上访的钱,都是姐弟几个凑,家里娃要学费,都先紧着凑我去上访的路费。
新京报:李怀亮说,法律最后给了他清白,他相信法律。经历这些年,你相信吗?
李爱梅:李怀亮无罪释放,我高兴,我感激这迟到了12年的正义。但我这些年受的苦、绕的弯路,我忘不掉。人们都说打官司、上访的水深,经历过这一切,真的太深了,每次感觉都能淹死你。
【谈自由】 “他要一点点学习‘自由的日子"
李爱梅说,弟弟告诉他,这12年中,他就洗过一次热水澡。前些天她带弟弟去洗澡,弟弟从裤头儿到外面都换了新的,以前的都不要了。“他跟我说在里面,阳光只能照到很小的一块儿地方,照到这人就照不到那人,他常常抢不到。”李爱梅说。
新京报:12年前的弟弟和今天的弟弟有什么不同?
李爱梅:他进去之前身体好得很。那时候他有大把力气,别人要两个手才拎得起水泥包,他一手拎一个步子好快。可现在,整个人身体都垮掉了,高血压、心脏病,12年里仅有的两次见面,都是因为他生病住院。他从看守所出来那天,步子黏黏的,两个女儿搀扶着他,都走得很慢。牙齿是松的,背是弓着的,头发都成了枯黄色。整个人的感觉,就是一个重病的人。所以这两天,我就想让他好好养养身体,等恢复了再说别的。
更要命的是精神,出来后,人都傻了。别人一喊“李怀亮”,他立马起立大声喊“到”。走路都低着头,眼睛里一点光彩都没有。你不主动跟他说话,他绝不跟你说。别人可能觉得,12年的冤屈昭雪,这个人得高兴成什么样,但是我真的没有感觉到,那种巨大的快乐,他没有表现出来。整个人都木了。
前两天有记者逗他,如果申请国家赔偿,你希望是多少钱。他答“10万”。他进去那时候,五六万能买处房子,他的所有标准都是12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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