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事发地蓝孔雀幼儿园,小朋友在门口玩转椅。园长已被免职。
温岭新河镇横塘头村东南角有一座旧二层瓦房,左边一间为颜艳红家。
颜艳红
■ “浙江温岭虐童女幼师被释放”追踪
新京报讯 “对颜艳红,关她是依法,放她也是依法。”11月20日,在虐童案犯罪嫌疑人颜艳红被无罪释放后的第四天,浙江温岭警方接受采访详细披露了颜艳红刑拘和释放的决策过程。
虐童案报案人并非家长
温岭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陈秋高表示,在虐童照片在网络上曝光后,反响强烈,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影响,警方对此事非常关注。
据介绍,虐童案的报案人并非受害儿童家长,而是事发地附近的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因为在此案初期,他们被误以为是事发地点,给他们造成负面影响。
陈秋高表示,当时发现照片700多张,其中有10多张有明显虐童嫌疑,比如揪耳朵使小孩双脚离地,用胶带粘住嘴巴,把小孩倒置在垃圾桶等。根据这些线索,警方认为有必要立案,侦查是否有更多的虐童行为。
温岭公安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立案侦查。
温岭政法委曾问“为什么刑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温岭警方“针对颜艳红多次虐童事件已经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决定先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查证,搜集证据。”
在警方作出立案并刑拘的决定之后,温岭市政法委副书记林清福曾致电公安,询问“为什么刑拘了”。警方的解释是,认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需要进一步侦查。林解释说,询问并非是干预案件。
陈秋高介绍,在罪名的选择上,警方非常慎重,采取了“排除法”,中国没有虐童罪,在排除了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之后,认为寻衅滋事罪比较符合。
照片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
陈秋高透露,在案件定性上,警方多次向相关部门汇报,也请教了法律专家。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对颜艳红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颜艳红精神正常。
陈秋高介绍,警方经过侦查,发现照片中与虐待有关的照片不多,在与颜艳红核实每张照片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颜艳红构成犯罪,所以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据介绍,在本案中,对于寻衅滋事罪要求的“扰乱社会秩序”,各方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幼儿园属于公共场所,颜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有观点认为颜只是在小空间内实施暴力,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陈秋高表示,这一争执影响了案件定性。
■ 焦点
警方刑拘和释放决定均独立作出
温岭市政法委副书记林清福说,在案件办理中,政法委没有组织各部门坐在一起接触和协调。林说,对敏感事件必须尊重法律。据他了解,刑拘和释放都是警方独立作出的决定。
当地一记者称,温岭警方和检察院都被政法委领导批评了,说他们不该把本属于教育系统的事揽过来。
温岭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蒋良华说,“依法办案,不存在什么压力”。但他也认为,舆论关注点偏了,怎么提高教师素质和保护儿童权益才是更应关注的。
但是来自舆论的压力显而易见。蒋良华说,作为案件承办人的陈正广,每天要接待八九拨记者采访。
宣传科科长陈秋高每天都要收集媒体报道,汇总在一起,网上评论也是他需要关注的。看到支持警方做法的评论,陈秋高总是面露喜色。
陈秋高坦承,如果不是网络这么关注,案子办起来会更轻松。他说,20多天来,温岭公安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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