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妻制下,女性难言幸福
一夫多妻制下,女性依附于男性,妻妾数目成为男性权力和地位的象征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开始拥有更多的财产并成为政治上的领导者,他们希望占有更多的妻子以生育更多的子女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妻妾的多少日渐成为权力和地位的象征。据《明会典》记载,刑部律例规定:“亲王妾滕十人,一次选。世子那王妾滕四人,二十五岁无子具二人,有子即止;二十无子始具四人。将军三十无子具二人,三十五无子具三人。中尉三十无子取一妾,三十五无子具二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者,许姿一妾。”宗法制下,天子是最大的奴隶主,拥有最多的妻妾,而大大小小的贵族则依据等级占有数量不等的妻妾,庶民娶妻则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女性被视为男性占有者的一种财产;为了还贷,印度农民可将妻子“贱卖”给放债人
随着一夫多妻制的出现,女性被视为男性占有者的一种财产,女儿出嫁时所得的聘金,也成为家庭的一笔收入。据《礼记•丧服传》中记载,“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 扰曰不二天也。”女子一旦出嫁,即从属于丈夫,也无需为父亲服丧。而且妻子不但在精神上要从属于丈夫、服从丈夫,在财产乃至自身等方面也要取决于丈夫。
2009年印度遭遇大旱,不少农民生计受到威胁,更无钱还贷,为了还贷,他们会将妻子“贱卖”给放债人。据英国《独立报》报道,印度农民因为旱灾颗粒无收无力还贷时,通常以4000到12000卢比(100印度卢比约合12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妻子“贱卖”给放 债人。买卖双方只需签订“婚姻契约”,签字画押后即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这个契约还规定:一旦丈夫厌烦了他的妻子,就可以将妻子转卖给另一个男人。
家庭管理更具严格的等级性,夫妻之间缺乏信任,丈夫谨慎地监视,以防妻妾“红杏出墙”
一夫多妻制也会带来女性之间的激烈的竞争,正如加里•克贝尔所说,多配偶制下,“女性的结婚年龄越来越小,这可能会降低她们对教育的投资(因为家庭产出是社会产出的一种替代),这样就减少了女性的社会产出。”而且“一夫多妻制下的家庭管理更具严格的等级性,因为家庭规模更大了,而情感联系则更少了;其结果是“代理成本”更高了,委托人(即丈夫,家庭的掌权者)不得不设计和实施一些家庭管理规则。”此外,一夫多妻制家庭中的女性更容易与其他人通奸,因为她们很少和丈夫过性生活,也不怎么爱丈夫,因此丈夫不得不更谨慎地监视她们,以防她们“红杏出墙”。
典妻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子的时间期限,典租妻子的租价及备往事宜。
多配偶,只是少数男人的特权
在2009-2010年度,南非总统祖马的“配偶供养”预算高达120万英镑
一夫多妻制下,由于男性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照顾多名妻子和子女需要消耗大量资源,这让多妻制逐渐成为了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南非总统祖马是惟一奉行并公开承认一夫多妻的民选总统,按照祖鲁人的传统,他是可以娶多位妻子的。作为4个女人的丈夫和22个孩子的父亲,南非总统雅各布•祖马惬意地享受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南非议会2010年证实,祖马每年花费上百万英镑的“配偶供养”预算用于在总统夫人们的私人事务上。据有关材料显示,祖马总统的“配偶供养”预算在2009-2010年度高达120万英镑,几乎是前总统塔博•姆贝基在任期间的两倍。
美国摩罗门原教旨主义只有10%-15%实行一夫多妻制,墨西哥则只有5%
摩门教是在19世纪初期由小约瑟夫•史密斯创立的。《摩门经》本身并不涵盖任何有关多配偶制的内容。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史密斯就开始实行一夫多妻制,并向“长老会”秘密宣布,他接受到了新的启示,那就是:一个男人只有拥有多个妻子,才能成为天国之君。可是史密斯本人从未公开承认过一夫多妻制,这种制度也从未归为正式的教义。
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欧文•阿尔里德表示,阿尔里德团体(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的一个聚居团体)内只有一小部分人加入一夫多妻制婚姻。在犹他州盐湖河谷、锡达城和蒙大拿州的派恩斯戴尔居住的阿尔里德团体中只有10 --15% 的成年人生活在一夫多妻制婚姻内。在墨西哥的摩门教原教旨主义者当中, 只有5%的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婚姻。
多妻制下,权贵阶层能普遍实行一夫多妻,一部分极端贫困者则可能终生未娶
恩格斯曾说过,“男女的数目,不管社会制度如何,迄今又差不多是相等的”。这一男女人数大致相等的客观因素,多妻制必然导致一部分人没有老婆。假设有五分之一的男人拥有一妻一妾,则必然有五分之三的男人只能娶一妻,还有五分之一的男人当鳏夫。由于男女比例基本相当的限制,因而不可能每个男人都能多妻,而男人们是否能多娶的决定因素则是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故贵族阶级能普遍实行一夫多妻,非贵族阶级中的大多数只能组成一夫一妻的家庭,一部分极端贫困者甚至终生未娶。大多数庶人一夫一妻、一部分人独身的婚姻事实, 并非他们被禁止多娶或不娶, 而是社会的自然选择或淘汰。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