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岩路47号门口,陈亚星雇两员工摆摊卖水,她称岛上居民在家门口摆摊,自己并不是特例
视频中,引起争议的围墙上架设的花架
昨日,陈亚星在家里接受了记者采访
陈亚星目前居住的房子,产权有争议。昨日房子外墙挂上了“此房与林巧稚无关”的牌子
N本报记者 文/图
关注理由:
近日,一段“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不小轰动,点击率和评论成千上万。
视频中,当时现场的争执缘起这位女住户在围墙上搭盖的花台,被指为违章搭盖,因此城管、公安等执法人员要拆除,但遭到该女子拒绝,并引发双方争论。女子情绪激动地发表数分钟的言论,不断向执法人员发问,随后不久,执法人员搭乘电瓶车撤走了。女子的行为在网络上得到网友的许多赞赏;同时厦门城管不爆粗的文明执法,也得到不少肯定。
前日,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就此事作出回应,说明当时的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而昨日下午,针对有关部门的说法,当事人女住户陈亚星也现身回应。
【部门说法】承租人有两项违章行为
据介绍,8月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
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等,以及《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域和网点经营。禁止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物品等”相关规定。
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期治理、改造、迁出或拆除等措施”。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表示,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在执法队员对陈亚星的违反规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时,陈亚星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当面争执,待陈亚星所聘两位员工将占道经营的物品收拾完后,执法人员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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