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原为某大型国有旅行社日语导游,因引领“日本买春团”去娱乐场所享受性服务,犯下介绍卖淫罪获刑罚。
2009年2月至3月间,陈某多次向王某、张某(均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提供其所带团的日本籍游客需要性服务的信息,并将多名日本籍游客带到娱乐场所嫖娼,并从中牟利。据统计,陈某带团的24名日本籍游客合计嫖宿49人次。
近日,陈某被思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此外,陈某违法所得2.94万元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