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杭州市中心解放路的新侨饭店和天工艺苑内,曾经分别开了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一度受到桑拿客追捧。
昨天,随着一名陈姓男子及其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3名管理人员,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这两家桑拿中心大肆组织卖淫的内幕,才被揭开。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间,陈某等人以承包、租赁形式,先后获得位于上城区解放路的新侨饭店桑拿部和天工艺苑桑拿部经营权,组织卖淫超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对于检察官指控的涉嫌组织卖淫罪名,陈某及其代理律师均表示有异议。庭审从昨日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左右。法庭将择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两家“星级酒店桑拿中心”变身“淫窟”
组织管理极其严密
指控材料显示,陈某控制的两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先后招募、雇佣并保持30名以上数量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卖淫活动,交易价格为每次每人约人民币600元-750元左右。
32岁的刘丽(化名),早在2007年就在陈某控制的新侨饭店桑拿中心做保健员。刘丽说,早在2007年5月,她就应聘到桑拿中心上班,当时做保健员,就是给客人按摩,有时打擦边球提供色情服务,但发生两性关系是不允许的。
“到了2008年,我们才允许从事发生两性关系的服务,也有了对新来‘小姐’的培训。”刘丽说,到2009年,她已担任陈某控制的酒店桑拿中心经理。
据刘丽等人的说法,陈某控制的新侨饭店内的桑拿中心,每天大约有23个“小姐”上班,有大约10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6万元左右;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每天有16个“小姐”上班,每天有50-60个客人,每天的营业额大约在4万元。
男子承认投资“法佬宫”
辩称对卖淫“完全不知情”
42岁的陈某,初中文化程度,原杭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两家桑拿中心的实际控制人。检察官指控其涉嫌组织卖淫和抽逃出资两项罪名。
对于抽逃出资,陈某表示认可,而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的指控,陈健一概否认。陈某辩解说,其所控制的两家桑拿中心是正常经营,里面没有卖淫事实,即使有,也非系其指使所为,其完全不知情。
陈某承认,1998年3月至2010年5月,他在解放路西边新侨饭店二楼开办经营桑拿房,私下里大家都叫“法佬宫”。2009年9月,又在解放路另一侧的天工艺苑新开一家桑拿中心,名称叫“杭州法佬宫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新侨饭店的那家桑拿中心,是由陈某一个人承包经营的,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则由陈健做大股东。
陈某称,两家桑拿中心的日常管理,都是由他人负责的。“我不具体管理,只求有利润。”陈某称,自己并不知里面(桑拿中心)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如果有,也是具体在做的人的个人行为,与他无关。
陈某称,他所知道的是桑拿中心具体经营项目有桑拿洗浴,保健按摩。两家桑拿中心的收费标准是每名客人128元(浴资)+128元(1个钟点)+118元(加钟)+400(小费)。小费高,是因为客人愿意给。两家桑拿中心除去经理,其他按摩保健的小姐称之为保健员,一般一家桑拿中心内有30 多人。
按陈某的说法,新侨饭店里的桑拿中心,他一般是一周去一次;天工艺苑内的桑拿中心,他很少去。每天的营业款,出纳收好后,把该付给“小姐”的小费去掉,其余钱入公司账户。“小姐”的小费,10天一结……陈某称,因警方要求其改变经营模式,他后来决定关了新侨饭店桑拿中心,至于天工艺苑的那家桑拿中心,陈某表示,是反复做其他股东的工作,才关掉的。
陈某认为,自己没有组织卖淫,只是一种投资经营行为,他只是作为投资人身份开桑拿场所,且聘请了有能力的人负责管理,自己并不具体管理,只求有利润,平时也不过问经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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