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伙人抓到女贼后没有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对她进行非法拘禁并强奸。近日,福鼎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去年1月16日,李某伙同他人偷窃名叫“阿露”的女子的手提包,被“阿露”和身边的朋友当场抓获。阿露和朋友们火冒三丈,强行将李某带到福鼎市的一家旅社内,交由叶某烟、连某弟(均已判刑)等人非法羁押。当晚,蔡某从叶某烟处得知此事后赶到旅社内,见李某颇有姿色,蔡某心生邪念,借故让叶某烟等人离去,随后强奸了李某。
事后,李某报案。蔡某闻讯主动投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费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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