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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妻下药送入精神病院 两月出院人财两空(图) |
www.sinoca.com 2011-09-18 检察日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我不明白,公安为什么不立案
56天之后,陈国明“被精神病”的日子终于结束。重获自由的他办的第一件事就是补办身份证。因为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他连邵武都回不去。
等待证件的这段时间,陈国明从网上检索到一些跟自己有相同遭遇的人,并联系上一直致力于推动精神卫生立法的公益律师黄雪涛。
对于未来,陈国明在精神病院里就已经想得很明白,“如果她回到我身边,就原谅她,然后换个地方继续平静地过日子。我现在去找一个女人并不难,但是我儿子再想找到一个父亲就难了。”陈国明说,报案只是逼妻子协商解决此事,并不想把妻子怎么样,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财产和儿子。
陈国明研究了法律,他控告妻子的理由是“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6月14日,陈国明收到邵武市公安局送达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经鉴定,陈国明身体损伤为轻微伤。他同时收到的还有《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
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让陈国明更是一头雾水:偏执型精神病只有配偶看得出来,你妻子认为你是精神病,就有权利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如果像我这样的情况,被下药、捆绑、殴打之后,只要对方说句‘他是偏执型精神病’,就可以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就可以合法地转移共有财产,那法律岂不是在助纣为虐?!”
尽管如此,陈国明还是决定走法律途径。6月16日,陈国明向邵武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6月21日,邵武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来北京之前,我已经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请求。”陈国明没有再往下说,他不知道,如果法律途径走到尽头还是没有说法该怎么办。“我相信法律。”沉默了一会儿,陈国明低声说。
建议给“强制入院”多设几道槛儿
此次来京,陈国明还有一个事情,就是从一位受害者的角度,对正在征求意见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些建议。
“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写道:“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条让陈国明看到了一丝希望。
然而,反思自己的遭遇后,陈国明的心又凉了半截。因为作出是否患有精神病诊断的是医院和医生。陈国明担心地说,如果没有第三方参与判断,很难让这条发挥实效。
“还有,草案中说送治者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具体如何追责没有提,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也没有写。”在陈国明看来,妻子谋财的目的非常明确,之所以能够得手,钻的就是监护权的空子。如果当时医院能够再多考察一下“患者”是否看过精神病门诊,是否服过精神病药物,或者是否对公共秩序或他人生命构成威胁等等,应该能够阻止其妻子的行为。因此,他建议草案细化规定,防止家属滥用监护权,对强制入院应该多设几道槛儿。
草案到底能否有助于对抗目前监护权被滥用的现象呢?公益律师黄雪涛表示遗憾,“草案提出住院期间‘病人’权利由‘监护人’代为决定。如果监护人就是侵权人,患者将无处可逃。”黄雪涛说,这是草案的一大瑕疵。
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协和教授曾在媒体上公开说:“精神科医生不能僭越法律,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这个理念与黄雪涛的想法不谋而合。黄雪涛认为,让医生作司法判断是结构性错误。行为能力的认定,需要对是否丧失自理能力、自我保护能力的调查,而监护人的指定,则需要作利益冲突排除,这两项社会生活内容的查明,不是医生的专业范围。
陈先生在精神病院这么久,却没有被治疗,是此案最特别的地方。黄雪涛说,仅这一点,就说明了几个问题:首先,医生对当事人的医学判断是,不需要住院治疗;其次,说明医生态度非常谨慎,这反映了滥用精神病收治的现象,医疗机构已经警惕起来,这是个值得肯定的趋势;第三,医院不放陈先生出院,明知道陈先生不应该被送进来,却又不敢放人,这反映出医疗机构自身陷于两难局面,无所适从;第四,医院收了不该收的疑似病人后,结果是继续长时间限制陈先生的人身自由,长达56天,说明医院在两难局面中,最后还是牺牲了公民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
因医疗以外的目的而滥用精神病收治,已经严重威胁到大众的安全感。黄雪涛认为,此案是明显故意地滥用精神病收治,警方应立案侦查,追究送治人的刑事责任。否则,实在难以消除公众对滥用精神病医学的恐惧。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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