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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大佬获刑 好奇贪玩结伙成非法组织(组图) |
www.sinoca.com 2011-09-11 长城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一次改变命运的聚会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述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对付“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承认,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纪,也“指挥不动他们(组织成员。记者注)”。
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
“森高社”QQ群
在日后的庭审中,一众被告均否认参加了非法组织“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认加入了“森高社”QQ群,该群是谁创建的不清楚,当初是贪图好玩才加入的。
“森高社”是一个QQ群的说法,得到了乐昌五中部分受访学生的证实。他们对于该群是“非法组织”的认定感到难以置信。
该校政教处主任陈昌明亦告诉新快报记者,以前并未听闻学校有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存在。此次出事的几名学生,之前也未因违纪受过处分。“派出所到我们学校找校长反映这一情况,我们感到很惊讶,这么小的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做这么大的事情,不可思议。”
"森高社’是我建起来的QQ群,我是群主!”1997年出生的周星星同学至今难掩自豪。对于该群成了“非法组织”、林小森成了该“组织”大哥,他感到诧异。
大约是2010年10月中旬的一天,周星星突然心血来潮,想创建一个能容纳200多人的QQ群。“可以和同学好友在里边聊天,大家有什么心烦的事,有什么好的游戏,都可以在群里交流。”便上网搜索“好听又好玩”的名字,结果弹出来的就有“森高社”。
“我觉得这个名字很特别,就让朋友吴飞打了上去。”周说,“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甚至连‘森高社’到底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好玩嘛。”
吴证实了周的说法。事实上,周围很多同学都创建了各种名号的QQ群。这是网络时代的特征。
“森高社”QQ群创建后,周星星拉了很多同学加入,至命案发生,已经有三四十名成员,不过林小森不在其中。
为调查命案,警方两次找到周星星,问及帮会的情况,以及他是否系“大哥”;“森高社”的群号也被要走,以调查其成员。
周感到害怕,回去就把“森高社”QQ群删掉了。但他对QQ群的兴趣依旧浓厚:“现在,我又创了一个群,也加入了几个群……”
命案:误会还是报复
“11・6”命案缘起一场口角,却由此引发了猜测:这是一次偶发事件还是蓄意报复?
按照部分受访学生的讲述,当日他们一群人离开林小森家后,有人提议到附近的棉纺厂打篮球。路上,他们遇到了前文提及的陈明等三人。
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上,陈明如此讲述当时的情景:“一个年轻人走过来问‘汕头’:‘你现在跟哪群人玩(意思是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汕头’就说:‘我跟谁玩关你什么事?’我和袁军也走上去问:‘你们想干嘛?’反正大家的口气都很不友善,之后我们双方都没有说什么,就继续向武江大桥方向走去。”
从上述笔录可以看出,陈明一方将“你现在跟哪群人玩”理解为“跟哪个黑社会大哥混”。至于他们为什么会这样想,笔录中没有解释,可能误判由此产生。
根据行进路线,要去棉纺厂,必须经过武江大桥。而陈明一方当时也往武江大桥方向走。双方一前一后,紧紧相随,误判再次产生:陈明一方觉得被“尾随”,感到“有点不对劲”,便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
在日后的庭审中,被告温峰向审判长强调说:“说我们尾随其后,不是事实,我们没有尾随。”他们的目的就是去棉纺厂打篮球。
但仇恨的火焰已经被点燃,一切已然无法挽回。殴斗瞬间爆发,刘杰最终成了罗武江的刀下亡魂……
在日后的庭审中,致人死亡的罗武江等被告各领刑责。但让被告刘一亮及其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在殴斗中主动发起攻击并致其受伤的陈明一方,事后并未受到警方追究。
(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乐昌警方接受新快报记者专访,谈侦办“森高社”过程称“11・6”命案在乐昌引起了较大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就此进行了调研,分析查找原因。
针对公众的种种质疑,日前,乐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文明、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朱子恒、负责侦办此案的刑侦大队一中队队长彭志芳和副队长林平等民警一起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详解警方对该案和“森高社”非法组织的侦办过程。
“森高社”不属于黑恶势力团伙
新快报:警方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陈文明:该案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为主体,其中涉及在校学生,包括死者;第二,这是一个团伙犯罪,涉及的学生人数比较多,有二三十人;第三,这些学生在校表现都不太好,学习成绩比较差;第四,这些学生是单亲家庭或留守儿童;第五,犯罪动机、心理比较冲动,考虑问题不顾后果,就是因为口角,要伺机报复,动用了凶器,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斗。
针对未成年犯罪,我们采取了慎之又慎的办案理念,在讯问涉案人员时非常谨慎。现在来看,基本上达到了我们当初的目的,既对犯罪进行了打击,又采取宽严相济的教育方式,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同的处理。
新快报: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孩子卷入该案?
朱子恒:“森高社”不属于一个黑恶势力团伙,成员不涉及其他人,都是五中的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怎么会组成“森高社”呢?我个人的看法是,他们是出于一种好奇、贪玩心态,大家同学、朋友的关系,三三两两拉进来,成为其中一员。他们同我们以往打击的黑恶势力团伙有着本质区别,组建了这个团伙以后,不是出去违法犯罪、谋利益。
只不过发生了这起命案以后,值得我们关注反思:如果他们的行为不得到及早发现、教育,可能慢慢形成一股黑恶势力。虽然他们还小,往后大了呢,成年了呢?就比较危险,不利于他们成长发展。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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