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倒地更多可能是本能反应
而南京警方的第二枪只是擦伤颈部,罪犯的应声倒地似乎更多是本能反应,而不是子弹命中的效果。这说明该罪犯还是相当爱惜自己的生命的。但如果说打颈部是很成功,理由是25分钟前的第一枪没打中,罪犯也没有杀害人质,这完全是把希望寄托在罪犯“犯错”的身上。在开枪的一刹那,谁能拍胸口保证第一枪没有触及罪犯的心理底线,这第二枪也一定不会触及他的心理底线呢?
那么,这第二枪没有命中罪犯的要害,是什么原因?是狙击手本来就是瞄准颈部?还是瞄准头部而没有打好?是狙击手的射击水平不行?还是心理素质不过关?总而言之,能够成功救出人质,运气起了很大的作用。 某单位进行的子弹穿透玻璃的精度试验,可以看见子弹在穿过玻璃后弹道偏转不大,但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爆裂,这有可能波及人质。
子弹穿过玻璃对弹道影响不大
另外还有人提出,子弹穿过玻璃后会发生不规则的偏航,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是因为狙击手冒险隔着玻璃射击的结果。
但事实上,玻璃对弹道的影响结果其实没人们想像中那么严重。据第一批三角洲部队的退役人员Eric L. Haney所写的回忆录中提到,三角洲部队曾测试过子弹穿透玻璃的试验,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像传说中的那么不明显。
而国内某单位在2008年也曾做过大量的狙击武器穿透玻璃试验,试验中有普通玻璃和钢化玻璃,有不同的厚度的单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目标在玻璃后面的距离不等,而且还从不同的射击角度都做了大量试验,结果也是发现玻璃对命中精度的影响并不大。但同时试验中也发现88式狙击步枪的弹头在穿透玻璃后会发生破损和爆裂,钢芯虽然会维持原弹道命中目标,但破碎的被甲和铅套会伤及人质,不过距离玻璃在1米以外基本上是安全的。基于此结果,该单位在狙击手集训授课时提出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准射击距离玻璃1米以内的劫持人质目标。
因此在笔者看来,这两枪都没有达到目的,未必是因为子弹穿过玻璃的问题 所导致的。假如狙击手的心理素质不过关,负担大,在他扣下扳机的时候指头稍为多用了一点力气,子弹在30米距离后的偏离就已经很大了。
中国武警和特警狙击手现在已开始批量装备88式狙击步枪,但该枪存在明显的精度不足。
如前文所说在人质拯救行动中的狙击手,不只是要求打到头,而且是要求一击必杀,使歹徒“瞬间停止一切活动能力”。
在前面中还提到国外在狙击手训练中还提到训练打“致命T区”。最理想的情况是一枪命中大脑的中枢神经反射区,大概也就是6厘米大小的部位,这个部位被摧毁后人体肌肉也会瞬间“定型”。要达到这个精度,所用的狙击枪及配套弹药的精度必须要保证100米距离上达到1 MOA的精度,这样在实战中才有把握实现“瞬间死亡”。美国的特警队最常用的雷明顿700系列能在100码(91.44米)距离上小于1 MOA(散布直径2.54厘米)的精度,但他们经常是在100码内进行射击(美国FBI的调查统计发现超过9成的执法行动狙击距离不超过70码(约64米))。而中国的85式或88式狙击步枪的射击精度距离雷明顿700仍有一大截距离,要在50米的距离上执行人质拯救行动的话,最好这个目标和人质离得远一点,而且最好目标手上不要有爆炸物或枪械。
这几年国内也发生过通过狙击战术成功解救人质的事例,但这些事例中的射击距离都相当近,大多数都在10米左右,这次行动射击距离达到30多米已经算是少有的“远距离”狙击。以南京特警所拥有的器材,难度是相当大,他们还没有在匈牙利狙击比赛拿冠军的武警射手所用的进口器材(雷明顿700PSS和绍尔SSG3000,并配用高精度的比赛弹)。
通过以上分析,这次“成功”的营救行动在应对心态,人员训练,方案实施,器材准备等方面的确存在诸多可质疑之处。
值得庆幸的是,劫犯并未在解救行动进行过程中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动,否则这次行动的结果将完全改变。但我们再看看现实条件的制约,警方是不是应该在训练、指挥、器材、人员训练等方面进行更好的准备呢?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