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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勒死女友后捅20刀 受害家属血书求判死刑(图) |
www.sinoca.com 2011-09-01 云南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法庭上表现
吴波无悔罪表现没道歉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波犯故意杀人罪。
当公诉人和法官询问吴波作案经过时,他极不配合,态度极为恶劣,不愿过多谈及案发经过。
公诉人问被告人作案经过时,他爱理不答,或者答非所问。公诉人问他当天和小玲谈了什么话,他的回答是:“一般的内容”、“很普通的内容。”
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小玲的母亲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在哭。吴波则很平静,毫无悔罪表现,显得很冷漠。面对悲痛欲绝的死者母亲,吴波并未表示任何歉意。
公诉人意见
吴波不能适用缓刑
公诉人认为,吴波先是用围巾将小玲勒死,其作案手段已够残忍了。小玲被勒死后,吴波还担心小玲会活过来,又将勒住小玲脖子的围巾打上两道死结。之后又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刀连捅小玲20多刀。为了杀死小玲,吴波用了两种方式,其犯罪性质极为严重,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严重。
公诉人还说,吴波作案地点选择在大学校园里,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卑劣行径令人发指。因此,请求法庭判处吴波极刑,不能适用缓刑。
辩护律师说
不要判吴波极刑
吴波的辩护律师在作辩护意见之前,首先对死者亲属表示同情,同时认为吴波所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死者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但鉴于吴波涉世不深、在作案时喝了酒、他以前没有前科、被抓获后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是一起因恋爱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刑事案件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吴波减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要判他极刑。
一名公诉人当即反驳:喝了酒作案不在酌定减轻处罚的范畴;虽然吴波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程度极大,有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并非减轻处罚的条件。吴波作案后,自始至终没有投案自首情节,在法庭上也是一副藐视法律的样子,毫无悔罪表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恋爱婚姻家庭关系而引发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的原则,但是,吴波一案不在此范畴。因此,应判处吴波死刑,再说一遍“不能适用缓刑”。
另一名公诉人补充说,吴波和小玲早在案发前1个月就分手了,已经不存在恋爱关系,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宽严相济的范围之内;去年10月8日晚,吴波和小玲还发生了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吴波还要将小玲勒死,并刺杀20多刀,可见他是非要置小玲于死地,其手段极其残忍,良心已泯灭,显然不在宽严相济范畴之内。
庭外一场景
死者母亲跪求杀人偿命
整个庭审中,小玲的母亲陈女士一直在哭。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他们有新证据提交,吴波的家属代为拿出25万元,这笔赔偿给受害人家属,而且钱已经打到昆明中院的账户上。
辩护律师刚提出赔偿的诚意,小玲的妈妈立即从原告席上站起来,这位妈妈的举动让所有旁听群众傻眼:“我不要赔偿,不要他们一分钱,我现在就撤回民事赔偿请求,唯一请求就是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赔再多的钱,也不可能换回我女儿的生命,只要杀人偿命。”
随即,陈女士跪在法庭上,请求法庭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了解,小玲的同学、老师、同事、朋友等人也向检察院、法院写“情况说明”,要求严惩吴波。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交审判委会讨论后才能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陈女士含泪高举一封血书:“李昌奎死了,吴波不死,天理不容!各位青天大法官,请为民做主,还我及女儿一个公道!严惩凶手!!!为民除害,给社会一个安宁!”
陈女士说:“我头天晚上(8月31日),把自己的手指割破,拿出一张纸,写血书给法官大人,要求法官大人判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随后,陈女士请她的律师将这封血书转交给法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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