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8月31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员会见了大巴劫持案受伤人质家属,他向家属致歉并称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霍姓男子表示,狙击手开枪后,子弹射穿受伤人质脸颊并擦伤了劫匪脖颈。该说法与此前媒体报道不一致。
8月31日,李全朝的父亲提起儿子眼中含泪。《江淮晨报》供图
8月31日上午,南京人质劫持事件发生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一名霍姓工作人员在江苏省人民医院会见了家属,他向家属致歉并称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事发时狙击手一颗子弹穿透了人质李全朝的脸颊并擦伤了劫匪脖颈。医生介绍,李全朝不会毁容,但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警方称受伤人质可申请赔偿
8月31日11时许,记者以病人家属的身份和家属们进入重症监护室,在一间办公室里见到4个人,其中两位是李全朝的主治医生曹主任和卜主任,还有一名霍(音)姓男子,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他说:“事情发生后,市局领导非常重视,一直在全力救治。”据了解,这是事发后南京警方、医院第一次与伤者家属正式见面。
据曹主任介绍,病人是8月30日15时多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手术从16时许持续到翌日零点多。卜主任说,病人的气管已经被切掉,目前呼吸依靠机器。病人脸部部分软组织受损,“目前能眨眼,但不能说话。牙齿脱落了几颗,舌头也能伸出嘴巴外面,听力也很正常。至于什么时候能出院,还要继续观察。等病人完全康复后,不会毁容,不过嘴唇可能会有点歪。”
对于医疗费用等问题,霍姓男子表示:“费用我们先垫付。以后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枪打中人质擦伤劫匪
“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怎么会打在我女婿脸上呢?说句不该说的话,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女婿是劫匪?”伤者岳父孙家银一连提出几个质疑。“这是误伤。”霍姓男子说,南京市公安局在行动前,关于劫匪的身份和特征都非常了解,“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很遗憾和痛心,向你们道歉,希望你们能谅解。”
据此前目击者介绍和媒体报道,警方在解救人质过程中开了两枪,开第一枪后人质受伤离开,二三十分钟后才开了第二枪。可在与家属交涉时,警方工作人员另有说法。
霍姓男子向家属们描述当时场景,“李全朝是靠窗的,他双手交叉抱在胸前,半蹲着,看起来非常害怕。劫匪在他旁边,刀架在小女孩脖子上。当时狙击手一枪打过来,子弹透窗而入,击中李全朝的脸颊。子弹从李全朝脸颊穿过后,再擦伤了劫匪脖颈。”
>>观点
嫌犯未伤害人质就开枪有些草率
8月31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系副主任张兵就此次事件处置表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这次行动过于仓促、草率了”。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在培训学员时也都会告诉他们,开枪有四要素。”张兵说,判明情况、暴力犯罪、情况紧急、先行警告。根据南京人质事件目前公布的情况看,警察到达现场,了解现场所有情况,劫持人质也属于暴力犯罪行为,“但是否情况紧急就很难说了。”
据了解,警方开枪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出现伤害人质的行为,张兵认为,“谈判没有完全破裂,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出现要伤害人质的迹象,这个时候开枪有些草率了。”
那么如果开枪,是不是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一枪毙命”?张兵表示:“在这种案件中,安全解救人质是首要任务,而不是要击毙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开枪的结果真的是人质受伤、犯罪嫌疑人只是蹭破皮,枪法就很难说得过去了。”
警方事后宣称“两小时解救人质”,解救人质是时间越短越好吗?“这套处置方法是有问题的,现在看,南京警方过于仓促了。”张兵说,在解救人质过程中,谈判专家应当尽量满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缓和对方情绪,寻找合适的救人机会。
合肥市公安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谈判专家说,在执行任务时,谈判专家是一个团队,有主谈判手和副谈判手,还有资料搜集和后勤保障等,谈判过程中要尽量拖延时间、搜集尽量多的资料去和犯罪嫌疑人谈判,不能激怒嫌疑人。
>>对话李全朝
子弹打入左颊穿出右颈
8月31日15时许,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生告知李全朝的家属,病人已苏醒,并拔掉了呼吸机,家属15时30分可以进重症监护室探望,但只能一个人进去。李全朝的家属把机会让给了记者。
在重症监护室的12床,李全朝身穿一件蓝色病号服躺在病床上,脸部肿胀严重,被几块纱布包裹着。医生说,李全朝无法说话,但能听见声音。
记者:“我也是你安徽的老乡,可以跟你谈谈吗?我说话,是你就点头,不是你就摇头,好吗?”
李全朝点头。
记者:“你现在眼睛看得见东西吗?”
李全朝点头。
记者:“你是不是被子弹打伤的?”
李全朝点头。
记者:“那子弹是从哪边打进来的呢?”
李全朝指了指自己的左脸,又划过脸庞,指了指自己右颈,示意子弹是从其左脸进入,从右颈处穿出。
记者:“你现在感觉怎么样,还挺得住吗?”
李全朝迟疑了一下,随即无力地点了点头。
记者:“我想告诉你,你父亲让我对你说,为了家人,一定要挺住!”
话音刚落,李全朝的身体剧烈地震动了一下,他的头向记者方向转了过来,透过纱布,记者第一次看到了李全朝的眼睛,随即他用力地点了点头。随后,记者离开了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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