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东南亚籍华侨李天龙位于北京海淀的别墅被城管部门贴上强拆令,称其阳台和围栏系违法建设。担心家人受强拆影响,他已将家人送离北京。李天龙认为城管执法程序违法,将海淀区城管大队告上法庭。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城管称此图为群众指认与李天龙家的别墅原结构相同。海淀城管供图
李天龙家的别墅车库的上阳台为坡顶改造,中间二层阳台为加建。 海淀城管供图
李天龙站在自家围栏前看城管的通知。李天龙供图
东南亚籍华侨李天龙,位于海淀的别墅,被城管部门贴上强拆令,称其阳台和围栏系违法建设。
“他们(城管)这么做,不是很漂亮”,李天龙认为城管执法程序违法,将海淀区城管大队告上法庭。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昨日,海淀城管表示,城管大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此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不存在违法和不妥之处。
面临强拆送走妻女打官司
家住海淀区上庄翠湖别墅A11栋的李天龙,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在各地奔波。他称,8月25日突然发现自家别墅外墙柱子上贴出一张《强制拆除通知书》,称一周后的9月1日,别墅院子的围栏与两个阳台将被强制拆除。
这份盖了公章、落款为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通知书上,没有注明通知对象(也就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只在通知书的正文中提到别墅的具体编号。
李天龙称,正是据此,他认为这份通知应该是给自己的。
“怎么突然要强拆,而且就给留下一周的时间。”李先生说,收到通知后,他生怕遭遇强拆吓到家人,连忙趁周末将妻子和一岁多的女儿送离北京。
随后,他准备通过诉讼跟城管讨个说法。
没有“抬头”的拆除《公告》
准备诉讼材料时,李天龙和律师发现,事实上海淀城管最早曾在2011年7月6日在其家附近张贴过一份《公告》。
该《公告》称,经查李天龙家的两处阳台(面积合计19.49平方米)和别墅周围围栏(长合计46.2延米),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其在该公告15日之后自行拆除,否则经海淀区政府批准后将予以强制拆除。
李天龙称,这份《公告》同样是没有抬头,当时家人和助理看到后都没有在意,可能也就使得城管认为其没有主张权利,后者就直接送来了一份强拆令。
对此,海淀城管部门称,执法人员在找不到业主的情况下,多次送达《谈话通知书》要求自称该别墅“管家”转交业主,接受调查询问,但业主始终未出现,城管部门无法确定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老外起诉城管法院立案
李天龙认为,城管的两份通知都没有当面送达,尤其是没有抬头、没有告知权利义务及主张权利的途径,因此城管程序违法,要求予以撤销。
昨日上午10时许,李天龙向海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海淀区城管大队的决定。
由于不熟悉中国法律,经立案庭人员解释后,李天龙对诉状进行了修改,即对城管大队7月6日贴出的《公告》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而不是对8月25日的强拆决定书提起诉讼。
昨日下午,李天龙缴纳了诉讼费,法院予以立案。
昨日,海淀城管大队表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此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不存在违法和不妥之处。
追访
老外曾举报邻居百龙老总违建
在上庄翠湖别墅,李天龙算是小有名气。
向城管发函催拆违
2009年7月18日,李天龙的邻居、百龙老总孙寅贵在A12栋别墅院中“大兴土木”,地上建起了两层160多平方米的违建。当时违建几乎贴到李天龙家的院墙,正值李天龙的妻子怀孕,2009年8月16日、9月11日,李天龙两次向城管大队送达《催告函》进行投诉。
昨日,海淀城管证实,2009年8月14日,城管大队接A11栋业主举报,反映A12栋业主存在违法建设。海淀城管大队遂予以立案查处,2009年12月11日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违建拆除后遭“反举报”
据悉,李天龙与孙寅贵的这场纷争中,孙寅贵还曾因开车撞坏邻居李天龙的车辆,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事后,孙寅贵在接受电视采访时曾称,该小区内还有其他违建情况,城管都应当予以拆除。
海淀城管称,强制拆除A12栋附属的违法建设后,海淀城管大队接到据称是A12栋业主的举报,反映A11栋别墅也存在违法建设,要求查处。
目前,翠湖别墅小区已查处10余起违法建设行为,拆除了部分违法建设。
对话
“万圣节扮城管吓人我现在理解了”
新京报:在国外生活多年,你应该对物权的理解更深刻,怎么看待别墅里建围栏、修阳台?
李天龙:国外也有修围栏的,但要看是什么目的、是否影响他人,我家围栏圈起来的绿地是我明确拥有使用权的,不侵占公共绿地,而圈起来的目的是怕别人的小狗闯进来吓到孩子。
新京报:城管认定是违建,你怎么看?
李天龙:他们7月6日贴公告的时候我还不知道,后来贴出来要强拆了,我看了之后很失望,没写明是给我,也没有写明我的权利,没给我机会到法院申辩。家里天天都有人在,他们怎么不送进去呢?
新京报:你指没写明哪些权利?
李天龙:他们拆中国邻居时都明确写了是给谁,以及不服的话可以行政复议、诉讼等,我的怎么就没有?我已经向大使馆求助了,要求中国政府保护在华合法财产的权益。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城管的两次送达方式?
李天龙:我跟他们打过很多次交道,他们知道我是谁,也有我的电话,知道我是外国籍,他们说在7月6日除了贴在门口外,当天还在北京一家报纸登报公告,但关键是我读汉字很困难,不可能读到那份报纸。
新京报:你为什么会选择诉讼?
李天龙:眼睁睁看人家拆我的房子,我怎么办?他们这么做,不是很漂亮。以前我常听说强拆,国外还有人在万圣节时穿城管的衣服吓人,但现在我亲身体验了,理解了。
新京报:怎么看待诉讼结果?
李天龙:无论法院怎么判,我都认,我尊重法律,即使法院说我是违建,但你要给我到法院的机会。
争议
送达方式是否规范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即通过公告送达等。
对此,海淀城管回应,此案立案调查,经规划部门确认违建后,执法人员多次送达、邮寄、张贴《谈话通知书》等相关通知,但业主始终未出现。只有自称是该别墅“管家”的人到分队接受询问,且不能提供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在无法确定上述违法建设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情况下,海淀城管根据规定,在公开媒体、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刊登了《公告》,并按法律规定在违法建设现场张贴,要求违法建设的所有人、管理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身份证明等到城管部门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法定期限内,无人到海淀城管大队主张权利,违法建设也没有拆除。在此情况下,海淀城管大队依法报海淀区政府批准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此外,海淀城管大队在2011年8月15日收到海淀区政府转来的一封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的《印尼驻华使馆照会的函》,从《函》的内容来看,A11栋别墅的业主李天龙在海淀城管大队刊登的公告期限内(7月6日-7月21日)知悉了公告的内容,但其在7月21日前未到海淀城管大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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