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从8月13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消息一出,即引起广泛争议。
近日最高法院对《婚姻法》作出的最新司法解释,婚前男方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离婚后产权归男方。也就是说父母掏钱给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没份。不过,这个解释就被戏称是“喜了公婆家、哭了丈母娘”。
近日最高法院对《婚姻法》作出的最新司法解释,婚前男方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离婚后产权归男方。也就是说父母掏钱给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没份。不过,这个解释就被戏称是“喜了公婆家、哭了丈母娘”。南京一对夫妻,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长期多次出轨而起诉离婚后,竟因婚姻法新规定,面临人财两失的困境。而在深圳, 就有婆婆就把媳妇“扫地”出门。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婆婆马上利用这条法律武器“扫”媳妇出家门。
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伟民:看完电视后,婆婆一下子高 兴得跳起来了,她说哦,这个房子原来是我的,两个人有斗嘴,后来第二天上午,两人人又吵架,婆婆把媳妇赶出来了,说这房子是我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这个媳妇跑出来后打电话向我咨询。
原来,被赶出家门的李小姐,在2005年与丈夫结婚,当时两人都在同一公司担任主管,同等收入相当,不过,丈夫的收入由婆婆掌管。婚后不久,李小姐准备生小孩,他们花50万买了套房子。
李小姐:我老公工作的钱,都是从他存折上取现金给他妈妈,买房时他妈出钱买这个房子,说是他们买给我老公的,就没有写我的名字啊, 实际上是我老公出的钱。
李小姐说,由于当时感情稳定,自己没有考虑太多房子产权问题,2007年,李小姐和丈夫被裁员,丈夫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而自己只断断续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家庭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新婚姻法出台后,李小姐“有家不能归”。
李小姐:他说你走,你在这里干什么,这里不是你的家,我说,这是我的家,我们的房子,他说,新婚姻法规定没有你的份,我觉得很不公平。虽然房子没出钱,但我也有付出,生孩子养家啊。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在公众当中引发的争议,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刘伟民表示,新解释解决了婚姻法与物权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房产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但是,新解释与国际婚姻法的立法潮流背道而驰。
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 刘伟民:国际保护弱势妇妇,如日本,70%财产归妻子。我们的立法,对弱势群体的妇女来说,是一种倒退。
他又表示,近年我国离婚率每年以7%以上的速度递增,由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降低了男人的离婚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引爆离婚潮。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