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有"危机感" 男付"高代价"
准新人套用新解释"算计"婚姻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公婆买房,儿媳没份儿”……近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中的一些规定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少准备结婚的女孩有了强烈的危机感。
在一家外企工作的小郭今年25岁,即将在明年与男友走进婚姻殿堂。此前,男方家庭提供了40万元作为在京购房的首付款,两人最近两个月来一直在四处选房。得知这一司法解释后,小郭感到很是吃惊,近几天中,她一直都在研究相关政策。
“我们俩认识一年半,经历过双方家人的激烈反对,走到现在不容易。我俩商量过,男方出钱买房,我家出钱买车。”小郭说,虽然购房首付款将由男友家支付,但以后还贷会由两人共同承担,现在的她“坚决要求房产证也要写上我的名字”。
与小郭一样,公务员小杨也开始变得不踏实起来。她今年27岁,仍旧单身。婚姻法新解释,让她感到结婚成了一件不可预测的事情,她甚至戏称终身不嫁。“我家里不太富裕,希望结婚时男方买房。”小杨不安地说,现在来看,即便嫁给一个有房族,自己也只是住在对方的房子里,万一男方出轨,自己还得“净身出户”。一旦有孩子,情况会更糟。
与婚前的女孩子类似,一些已婚女性的危机感也很强烈。在一家研究院工作的小王上半年刚领证,夫妻两人住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丈夫的名下。“假如离婚了,我能去哪儿住?”小王开始为未来的可能性“谋划”。她说,为了能彻底放心,她决定和老公摊牌,“把房产证变成共有产权,这样就彻底放心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房产作为最大的一笔家庭资产,成为男女感情中“绕不过的弯”,有越来越多的未婚女性表示,将争取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这种想法使得不少男性纷纷表示“压力很大”。市民王先生就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很可能会导致“如果不把房本写上女方名字,女性就不结婚”,使得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
对此,丰台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庭庭长刘辉表示,从目前国情来讲,许多父母用半生积蓄为子女购房,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更幸福,而婚姻法新解释不仅仅是保护了男方,也同时保护了女方,“女方的家人如果为孩子买房,也同时适用于该法规。”她说,实际上,双方财产关系越明确越好,越不容易引起矛盾,也符合公平的原则。
刘辉认为,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有助于调整畸形的婚恋观,也促使女性不要只为了财产而结婚,不要让财产捆绑婚姻,从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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