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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去年购买动车二等票坐餐车 起诉铁道部胜诉 |
www.sinoca.com 2011-07-30 齐鲁网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核心提示:乘客杨金柱2010年乘坐动车时,购买了二等座却坐在餐车,申请铁道部信息公开遭拒绝,因而起诉铁道部。昨日杨金柱表示,该案判其胜诉,并在上诉期限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目前他正等待铁道部限期内作出答复。
今年5月20日,快报封16版以《二等票座位竟在餐车车厢 如皋市民告了铁道部》为题,报道了如皋市民杨金柱状告铁道部一事。5月24日,该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昨天上午,杨金柱告诉记者,他状告铁道部的官司终于打赢了,在上诉期限内双方都没有上诉,所以判决已经生效。“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铁道部要对我当时信息公开的要求作出答复,我现在就等他们的回复结果呢!”杨金柱说。
不满动车二等票成餐车票,起诉“铁老大”
之所以状告铁道部,源自杨金柱的一次出差经历。2010年10月31日,杨金柱购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票二等票,根据票面信息显示,他的座位是8车厢8座,二等座,票价301元。11月1日晚,杨金柱从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动车,但刚上车,他特别吃惊,8车厢是有餐桌和吧台的餐车,大概有40个座位,吧台旁和走道里还堆放了不少床单等杂物。在委屈地乘坐这趟D309次动车后,杨金柱感觉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他决心为自己和那些买了餐车票的乘客们讨说法。
于是,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有关部门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的座票,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随后,他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铁道部公开相关信息,但申请发出去15天后,对方依然没有明确回复。在杨金柱看来,“铁老大”的傲慢并没有让他意外,于是,他决定起诉。
当庭宣读多份铁路卖餐车票的报道
就在今年的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金柱诉铁道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公开开庭。普通老百姓状告铁道部的案件也并非第一次,但每次都会引起媒体广泛关注,这次也不例外,多家媒体现场旁听了这次庭审。尽管如此,杨金柱对这场官司的信心却依然不太足,因为有太多败诉的前车之鉴。
在法庭上,杨金柱当庭宣读了不少媒体报道,内容基本是多起铁路部门把餐车座按一、二等票卖给乘客的事。铁道部代理人的当庭答辩与此前立案后的诉讼答辩无二致,他们坚持认为,卖餐车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铁道部并没有出售餐车票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铁道部的代理人还认为,杨金柱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并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所以无法提供。
铁道部代理人介绍说,铁道部已于去年12月,也即法定期限内,委托上海有关部门向杨金柱作出了解释。此外,在铁道部的客运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餐车就是做饭和就餐的地方,没有禁止性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出售餐车票,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行为了。杨金柱事后告诉记者,早先庭审结束后,他就感觉形势也不太乐观。“当时,被告方铁道部的代理人态度还是比较傲慢的,也很强硬。”但杨金柱却坚持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合法。
法院责令铁道部限期作出回复
直到今年7月12日,从外地出差回到如皋的杨金柱收到了一审判决。“看到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还是比较欣慰的,但也谈不上多么高兴,毕竟我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肯定希望有个满意的结果。”杨金柱告诉记者,这个胜诉的结果,让他感觉最起码法院的处理上很公正。“所以,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
在这份判决书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而本案中,原告杨金柱的申请在15日之内未得到答复,对于铁道部委托上海安监办与原告进行的沟通和释明,杨金柱也不认可。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铁道部就杨金柱的申请进行过答复。故而,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杨金柱于2010年11月5日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
“根据我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我在15天内没有上诉,后来给北京一中院打电话,他们说铁道部也没有上诉。”杨金柱说,这也就意味着判决已经生效,15天之内也就是最晚8月初,铁道部必须给他作出答复。
“尽管当时感觉希望渺茫,但最终我竟然告赢了铁道部。”杨金柱说,他希望这个案子能给大家带来信心,至少在保护乘客利益上,这是新的起点。“如果动车再卖餐车票,就可以质问他们依据,有我的这份判决,大家就可以找铁道部讨说法。”
至于8月初是否能收到铁道部的最终答复,杨金柱表示他心里还没有底。“如果判决生效后15天内我还没收到铁道部的答复,我会继续向法院反映情况申请执行。”他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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