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为争房产抛弃亲情
她房产到手虐待老父
房子啊房子,有多少人为了你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又有多少亲情在你面前脆弱不堪!本版今天披露的两件最新案例的确让人寒心:一位女儿为了与妹妹争房产竟称,妹妹和父亲合谋害死了母亲。而另一位女儿在拿到父亲的房子后态度一落千丈,将为老父养老送终的承诺抛至脑后。这样的子女能不让有良心的人寒心吗?无论古今中外,子女都应该无条件赡养父母。那些忘本的子女们,好好想想当年父母是如何爱子女,是如何含辛茹苦把子女拉扯养大的吧! 编者
案例1
“妹妹和父亲合伙害死母亲”
姐姐这样说只为争遗产,没尽赡养义务最终没分到房子
母亲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房产归自己所有的份额全部留给小女儿,大女儿坚决不肯承认该遗嘱有效,并称,母亲是被妹妹和父亲合伙害死的。这一让人震惊的陈述,难道是真的吗?
老妈患病小女儿照料
李老太太和老伴老张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张书香,小女儿张书文,老两口退休后一直辗转两个女儿家,含饴弄孙,帮着女儿们将孙子辈拉扯到上小学,既辛苦也幸福。2000年冬天,李老太太突发中风,经过医院抢救,捡回了一条命。但是,老太太再不可能像过去一样精干,而是从照顾他人,变成了需要他人照料。家庭会议中,张书香表态:“我家地方小,再说我平常工作也特别忙……”见大女儿面有难色,本来就有点惧怕大女儿火爆脾气的老李和老张,最终决定跟随小女儿一家生活,为方便照顾,小女儿一家搬到老父母的房子里居住。
张书文一直对父母悉心照料,加上单位效益也不太好,张书文早几年就从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专心在家照料一家人的生活。其间,姐姐张书香开始还偶尔来看看,后来就来得越来越稀少。一次春节,张书文看到父母盼望一家团圆的样子,打电话给姐姐,请她一家人回来吃饭,张书香没好气地说:“爸妈把什么都给了你,还要我来干什么?”张书文觉得姐姐说话不讲道理,忍不住和她吵起来了。
大姐突发孝心接母亲回家
此后,张家两姐妹来往更少了。直到2009年李老太再一次中风发作,进了重症监护病房,回来后开始神志不清,张书香才开始频繁出入父母家。一次张书香突然到父母住处,硬要求把母亲接回家赡养。但不久,大女儿又把李老太送了回来,老张问:“你不是要接你妈回家吗?”“把房子给我,我就接,你们把什么都给了老小,凭什么要我管?”原来,早在2005年,李老太和老张瞒着两个女儿做了遗嘱公证,把李老太名下的房产份额都留给了小女儿张书文。不过,2009年李老太太发病住院期间,还是将此事告诉了两个女儿,也许正因此,才有了大女儿前面的举动。
法庭争遗产妹妹得到房子
2010年,李老太病逝,不久,两姐妹为房产闹上了法院。庭审中,张书香说:“立遗嘱时老太已经中过风,神志不清,你们把文件打好,骗老太在文件上签了字,而且我也不知情,所以我认为这个遗嘱公证文件不是老太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也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张书文则说:“老太当时只发过一次中风,手术后也恢复得不错,神志一直都很清楚,而且这个遗嘱是在公证处做的,公证员肯定会审查,当时还有录像。”
“要不是你们把老太从医院拉回来,不给她治,她也不会死得这么早,老太是你们父女俩害死的,房子你们没有份!”张书香开始严厉指责父亲和妹妹。老张坐不住了,“法官,我两个孩子都是亲生的,我都疼,哪个也不偏。孝不孝顺我心里清楚。遗嘱是我和老太一起去做的,是老太提出来的,怕以后小的被大的欺。老太最后一次上医院,已经治不好了,没有办法才回家的,医院的证明都在,老大不能血口喷人。房子呢我的那部分也都给老小,老大摸摸良心,让老小补偿你点钱吧,别再闹了!”
经过庭审,张书香自知自己的要求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经过法院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房子归张书文,张书文补偿张书香两万元。(文中人皆为化名)
宁雪妍 罗双江
-法官点评
赡养父母不该有功利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而第十二条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者是一种法律上的“视同”情形,是我国继承法的一大特色。
对比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倾向于让对尽了更多义务的被继承人,在继承发生时,享有更多的权利。
结合此案,妹妹对父母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于理于法都应该适当多得遗产。相比之下,姐姐虽然也尽了一些赡养义务,但目的性和功利性比较明显,再加上老人作出了符合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完全合法的公证遗嘱,使得妹妹在遗产继承上拥有了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虽然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落下帷幕,似乎皆大欢喜。但亲情的裂痕恐怕是很难修复的。但从道德的角度,法院的调解结果应该是有助社会良好风气的。千言万语归结到一点,只有孝顺的子女,才能问心无愧地接受父母的馈赠。 秦淮法院 孙雪颖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