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判决书这样记录他的伤情:“胸腔贯通伤,右下肺叶贯通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贯通伤,脊髓断裂,截瘫,大小便失禁。”
枪案后,面粉厂没人管,不久关门。
获赔偿后还觉不公
王家获17万元赔偿,得知该警察免予刑事处罚,深觉判处不公,申诉被拒砸玻璃泄愤
王树文当时以为自己死定了。他在医院里躺了7个月。其间的民事调解部分,王树文委托妻子段巧云处理。
王家提出80多万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树文的误工费,王母的赡养费,以及段巧云20年的护理费。
1994年5月16日,检察院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李贺田。
那年8月4日,昌黎县法院对李贺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他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动用手枪……造成手枪走火”。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李贺田及时抢救受害人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赔偿经济损失上,被告人李贺田及单位与受害人王树文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树文医疗费、生活费,17万元。”
最后,李贺田被判过失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给王家送达一份“附带民事调解书”,同时段巧云收到赔偿款,打了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些钱在当时差不多等于赔了一栋公安局的办公楼。”昌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4年9月3日,王树文出院,县公安局派车将他送回家。
此后,有关李贺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断传来。有村民还告诉王树文,他在县看守所见到李贺田在值班。
王树文说,他们一直不知道法院对李贺田是怎么判处的,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收到判决书,在2002年,他们获得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此前要过,法院拒绝提供,理由是该案属公诉案,而我们不是诉讼参与人。”
王树文听说李贺田还在工作时,他开始觉得不公平,“他打断我脊梁,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给我和家庭带来灾难。”
1995年,周春芳开车到苏庄村参加婚宴,王树文摇着轮椅,把周春芳的车玻璃给砸了。
1997年,王树文到县城申诉,“检察院让我去找法院,法院又让我去找公安局。”气愤之下,王树文拾起砖头,砸了检察院的玻璃。
申诉被驳,子继父“业”
王强父亲向法院申诉,法院以调解程序合法驳回;王强弃学回家照料父亲,并替父申诉
王树文记得,他是从1998年开始进行书面申诉。
他申诉的问题,主要为两条:赔偿少了,当初赔的17万没有把脊梁治好;另外,对李贺田的处理太轻。
但昌黎县法院的一份调解笔录显示,1994年时,段巧云表示,不再追究李贺田的处理。这份调解笔录这样记录:“另外,在刑事部分,还有啥要求?段:我们就不追究李贺田了,他自己去想一想吧。至于法院如何判决,我们不参与意见了。”
段巧云在笔录中写上“以上同意”,并签了名。
王树文在书面申诉时,对此称,“委托书没有委托人签字,调解时委托人不在场,没有委托人的签名”。
昌黎县法院找出王树文曾经的委托手续,上面有王的签字。
法院驳回王的申诉,认为,“原卷中有你签名,你的被委托人参加了本案的全部调解过程,是合法的。据此应认定原调解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调解应予维持。”
此后,王树文让人抬着,不断地到县公安局、法院申诉。
王家有两个儿子。
王树文说,1994年,自己中枪卧床后,给他们立下家规:两人一定要好好读书。谁考上大学谁读,考不上的留在家里,必须留一个人照顾家中父母。彼时,王强16岁,王斌13岁。
1997年,王强以全镇第一名的成绩,考上河北师范大学数学系。
老二王斌低一年级,1998年,差10分没考上大学。他在家呆了3个月,参军去了,后在部队考取军校,现为部队的营长。
王树文说,那会儿,王强打电话回家,一听这事儿,哭了。此后王强不好好读书,念了2年本科,就不读了。他不参加考试,自动退学,学校开张肄业证书。
河北师大的辅导员刘老师当初送王强回家。他对王强仅存的印象是,王很内向,话不多。
“王强退学是因为多门成绩零分。”至于为何零分,刘老师表示不清楚。
王强兄弟知道父亲被警察枪击致残,但不知道父亲一直在申诉。
直到一年夏天,王树文申诉后回家换裤子,妻子段巧云用脸盆洗裤子时,血渍染红一盆水,恰被王强撞见。
王强问了后,得知事情原委,遂决定帮助父亲申诉。
省高院:望服判息诉
王强从2003年起向县法院、县公安局、秦皇岛中院和省高院,为父亲提请国家赔偿
王强2002年结婚。
妻子张玉凤说,婚后,王强买回很多法律书,经常自学到凌晨两三点,“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有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2003年,王强向昌黎县法院申诉,理由是“当年赔偿项目不全,要求李贺田赔偿雇佣人员的误工工资”。
申诉被昌黎县法院驳回。
“后来王强说不对,不该告民事,该打行政官司。”王树文回忆,2004年初,王强让他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伤残程度2级。
2004年11月8日,王家向昌黎县公安局又提交国家赔偿申请,要求公安局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63650元,并支付原告母亲生活费。
县公安局以“赔偿请求已过时效”拒绝。
王强为此诉至昌黎县法院,同样被驳回。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