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警方内部刊物记者 一审法院认为,《知音》杂志2008年第18期 6月月末版上刊登的《北》文,以天津市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为背景。文中虽使用了化名,但文章的一些描写使读者能够推定男主人公就是赵鸿飞,而且作者张某也承认,文中的男主人公“李晨枫”的人物原型就是赵鸿飞。作者张某是天津市公安局内部刊物的记者,《北》文并非单位要求报道发表的。大量网友读完《北》文后愤怒不已,谴责赵鸿飞的自私和冷漠。
法院认为,张某的文章涉及了很多赵鸿飞的个人隐私,比如赵鸿飞的毕业院校、出演剧目和合作明星,他未经过赵鸿飞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以刑事案件中询问笔录等大量案卷中反映的事实作为文章内容,并加上自己的评论,直接诱导读者对赵鸿飞做出不良的社会评价,令大部分读者认为赵鸿飞是不负责任、绝情、心狠之人,因而张某的文章已构成对赵鸿飞名誉的侵害,张某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指出,知音公司对文章未尽到审查义务,致使侵犯赵鸿飞名誉权的文章被公之于众。一审法院依据赵鸿飞提交的《九鼎迷踪》的聘用合同和解聘通知书,及保全证据所花费的公证费,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赵鸿飞63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知音公司和张某赔偿赵鸿飞精神损害10万元,并在《知音》上刊登致歉声明。
知音公司和张某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赵鸿飞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能认定赵鸿飞的经济损失与其隐私受到侵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维持了一审法院刊登致歉声明和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的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63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判决。改判后,记者问赵鸿飞的律师对判决如何评价,他答复称需商议后再表态。
原告提交法庭的网友评论摘录
网友“chang”发表文章《我的灵魂怎么安息明星男友你为何如此冷酷无情?》称,文章让我心里悲愤难平,借此帖哀悼这位无辜惨死的可怜女孩。
该文章还大量转载了原文内容,后有2199人阅读了帖子,28人回复了帖子。
网友“悠”回复:“禽兽。”
网友“chang”回复:“良心何在?!!这种人连禽兽都不如!”
网友“彤彤”回复:“对他没印象,不过很禽兽哦。”
和讯贴吧楼主发表《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的帖子,称“我看了气了半天,也同情女孩,并从心里鄙视赵鸿飞这个贱男,以后有他的电视剧我会抵制的。讨厌这个伪君子,玩弄够了别人,绝情的可以……”。
针对此帖,网友回复,“银屏上的侠胆义士,现实生活中的龌龊小人”、“我就是看了知音上那篇报道来特意寻找这么个人渣到底是谁,原来是这么一个人面兽心的人,在怎么有名气内心却这么黑暗,太让人憎恨了”、“你这个混蛋!竟然抛弃你的女朋友,真是禽兽不如”。
安徽铜陵网友称:“垃圾啊封杀这种垃圾,还有脸要钱?老子要是他女友,老子做鬼也要来杀他!!!”。
贵州贵阳网友称:“赵鸿飞不是人,没有责任的学习以后谁找他就会倒一辈子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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