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些人专门帮人洗钱,他们收到钱后,就需要账户多次转账,然后把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我就负责在重庆开户,帮助他们进行转账。”嫌疑人说。
一部手提电脑,夫妻搭档,多个专门帮人转账洗钱的“三无”公司就这样开张了,加上十多个个人账户,10个月帮人转账150亿元,收取的手续费也高达200万元。
昨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媒体披露,该院日前以非法经营罪批捕了靠转账赚手续费的陈某等12人。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以来,重庆批捕的首批此类案件。
如何收手续费?
收取转账金额的万分之三左右
检察院透露,现年36岁的陈某是广东汕头人,从2009年底开始伙同丈夫张某与广东的上家通过网银进行公转私业务,收取转账金额的万分之三左右作为手续费。
陈某交代,上家其实就是指在广东接收有公转私需求的公司,当地人俗称“变现公司”或“地下钱庄”,“深圳有些人专门帮人洗钱,他们收到钱后,就需要账户多次转账,然后把钱转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中。我就负责在重庆开户,帮助他们进行转账,他们就是我的客户。”
陈某和丈夫分工合作,陈某依靠广东老乡的关系联系业务并转账;张某负责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及开设银行账户,并协助妻子转账。
何种方式转账?
注册公司、变现公司给业务、将资金转入控制的账户、再转入指定账户
张某通常是通过报纸找到代办公司,以每个公司1万左右的价格,注册成立公司或经营部,并开设“纳丰”、“观坪”等多家公司账户。事实上,这些公司是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三无”公司。他们还用自己亲戚、朋友或买来的身份证,办理了10多个个人银行账户。
陈某所谓的转账过程看起来也很简单:广东上家即“变现公司”,接到其它公司需要转款的业务时,一般通过短信、聊天软件或者手机直接跟陈某夫妇联系,陈某夫妇从不问及这些巨额资金的性质和来源,只知道大多数的钱是公司账户或支票上的钱,不能直接支取变现,通过他们将这些资金先后转入由其控制的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再将资金转入“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
使用哪些工具?
一部笔记本电脑,U盾,通过网银转账
他们用于转账的主要工具也很简单,就是一部普通的笔记本电脑,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使用U盾,通过网银,就能按客户要求完成所有的转账。
据了解,被警方抓获的还有广东的郭某夫妇,他们和陈某也有业务往来,也是通过替客户转账非法获利。
转账多少资金?
自2010年1月至10月转账15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200万余元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认定,陈某、张某注册成立无经营活动、无从业人员、无经营场所的公司或经营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接受性质不明的的巨额资金支付结算,转账资金高达150亿元以上,非法获利200万余元。郭氏夫妇通过陈某、张某控制的公司账户,转款近20亿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近日,陈某等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多少人员涉案?
四个团伙,涉案400亿元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侦查监督处办案检察官介绍,此次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批捕犯罪嫌疑人12人。据统计,仅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这4个犯罪团伙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总金额就达400亿余元。
办案检察官说,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
非法经营罪PK洗钱罪
检察官分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支付业务纳入非法经营犯罪的一种情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非法资金支付和结算包括集资、套现、洗钱等形式。此类非法经营巨额资金的支付、结算已归类到非法经营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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