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珠被释放后和父亲紧紧拥抱在一起
15日下午,当阿珠从琼山监狱走出来时,老何兴奋地抱住女儿。本报从2010年起,对乐东女孩阿珠入室抢劫老人40元被判10年一案进行连续跟踪报道,阿珠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经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于15日予以释放。
女孩抢40元被判10年 多次报道引发关注
2010年1月19日,本报《乐东一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率先对乐东女孩阿珠抢劫入狱一案进行关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简称乐东县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6月21日晚上,阿珠在莺歌海镇海新街游逛,发现邻居69岁的老陈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阿珠直接从老陈身后走进客厅,从床铺上抓起老陈的长裤找钱物。老陈发现后冲进客厅里与阿珠争抢裤子,被阿珠用手抓伤左手掌背及左中指。而后阿珠从长裤袋中搜出40元逃离现场。乐东县法院认为,阿珠入户采用暴力,当场劫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判决后,因为超过上诉时间,阿珠的家人只能对此案提出申诉,并请求对阿珠的精神进行司法鉴定。
2010年11月16日,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阿珠在此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二,阿珠目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目前无服刑能力。
今年,乐东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在此案听证、再审等各个程序,本报连续进行跟踪报道。经本报报道,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记者15日百度检索该案件信息时发现,相关稿件被大量转载,系统显示可以查找的信息达上万条。
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女孩不负刑事责任
6月15日下午,乐东县法院在琼山监狱内对此案重新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指出,原审认定阿珠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维持;但判处阿珠有期徒刑10年,属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纠正。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司法鉴定结果表明,阿珠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判决阿珠不负刑事责任。
阿珠终于回家了 父亲称要带她去治病
下午4点半,南国都市报记者在琼山监狱见到了阿珠的父亲何先生和她的叔叔,他们正等待着阿珠出狱。差几天,阿珠被关就要满两年了。
5点,阿珠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走到门外。何先生快步走上去,将女儿紧紧地搂住。父女俩相见后,手一直紧紧地握在一起。监狱工作人员叮嘱阿珠在家要听话,她也乐呵呵地答应着。当记者问她知道自己为何入狱时,她说自己“打了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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