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不忍破坏对方家庭”,受害女子张某跑到公安机关,要求撤销一起强奸未遂案,结果她反因涉嫌包庇罪被抓。前日,此案在晋江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张某因被指控犯包庇罪,站上了被告人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31岁的张某来自河南,在晋江市区某娱乐场所当经理。
2009年4月8日晚,晋江人许某和朋友过来喝酒,张某作陪。次日凌晨1时许,3个人喝了八九瓶红酒,许某要转场到酒吧继续喝,张某也跟了过去。在酒吧里,许、张二人又喝了不少洋酒。之后,许某的朋友开车送许、张二人回家。
张某称,许某直接将她带到晋江安海一酒店开房,并企图强奸她。虽然她已喝醉,但仍强力反抗。其间,她被打了几个巴掌,手上也受伤。情急之下,她敲破桌上一个玻璃杯威胁自杀,才逃过一劫。事后,许某离开现场,张某跑到派出所报警。
晋江警方立案后,以涉嫌强奸罪对许某展开追捕。不料,此时张某却突然翻供。
事发当月16日,张某跑到安海派出所称,报案当日,她喝了很多酒,“因为被打情绪比较激动,当时笔录有些话可能说得有些偏离事实”。过后想了想,对方虽然对自己动粗,但没有要强暴自己的行为,所以要求撤案。
之后,许某被捉拿归案。但根据张某交代的情况——由于证据不足,警方解除对许某的强制措施。
去年年底,晋江检察院行使侦查监督权,审查该起案件时,认为张某前后翻供,涉嫌诬告陷害罪,要求警方对此立案侦查。
今年3月底,警方将张某带回审查。面对讯问,张某再次改口,指控了许某“强奸未遂”属实。她说,事发后,许某打来电话道歉,他的很多朋友也打电话求情,“他是晋江人,我还想继续呆在晋江赚钱”。张某说,她也了解到,许某刚结婚不久,有个小孩子,自己“不忍心破坏人家家庭”,而且事发当日确实喝了很多酒才坏事的,因此原谅了对方,这才到公安机关撤案。
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晋江检察院认为,有充分的证据指控许某涉嫌强奸罪。检察院认为,张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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