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有没房的愁,有房有有房的愁,是有也愁,没也愁,然则何时而乐焉?曰:互敬互让,强调“共有”,换位思考则乐。否则……哼哼……往下看你就知道啦!
当你为没有房子结婚而郁闷的时候,却有人因为有了房子而苦恼;当有人信誓旦旦地说“没有房子就不结婚”的时候,有些人却因为已有的房子让眼看就要圆满的婚姻越飘越远!
听起来像是庸人自扰的烦恼,听了这个故事你就明白啦,这房子不但跟幸福婚姻有关系,甚至会影响到这婚到底能不能结得成!
有一对恋人,两人深深相爱,终于到了双方家长见面,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了。饭桌上,两边的亲家母发现彼此的脾气秉性挺像,所以聊得很开心。可眼看大势已定的时候,女方的妈妈突然提出了一个看似平常的问题——房子!
“我家女儿嫁给你们儿子没有问题,但前提是你们必须给他俩买套房子!”
“那是一定的!我们也希望他们小两口过甜蜜的小日子嘛!”
“还有一点,这房产证上得写上我女儿的名字!”
“这房子是我们老两口给孩子们买的,说好听的是送给他们俩的,说不好听的是送给我儿子的,房产证上写你女儿的名字恐怕不合适吧?”
“我们女儿都嫁给你家了,而且这房子里的装修、家具、家电都是我们家出钱买,房产证上写个名字有什么不合适的?”
“家具家电才多少钱?再说,这些东西只要出了商场,往家里一摆,就不值钱了!”
故事讲到这儿,结局也就猜个八九不离十了,双方的老妈都坚持自己的“原则”不放,最后只能不欢而散。这对新人从此也夹在双方父母之间斗来斗去,心里留下了解不开的心结。
这故事也许你经历过,也许你周围的人经历过。其实,站在两位母亲的角度想想,她们坚持的理由都很充分。女方的妈妈希望自己的女儿嫁过去之后能被对方家庭平等相待,不吃亏,最简单的证明方法就是共同拥有这套房子。男方的妈妈觉得自己攒了一辈子钱给儿子买了套房子,凭什么还没结婚就要分给别人一半,万一以后俩人分了,自己岂不是亏大了!
不过,婚姻是需要用心去呵护的,我们做的所有事情都是为了婚姻的幸福而不是相反,如果总是完全按照商业原则算计自己吃不吃亏,那您还是去做生意比较好,而在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婚姻中的很多事情都不难解决。
言归正传。
如果遇到了这样的局面,我们应该怎么解决问题呢?或者说,这婚真的就要在两位固执老妈的坚持下结不成了吗?
也许你会说,既然两家都有出钱,那就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不就得了吗?听起来貌似有点道理,可是一个付房款,一个是负责装修和购买家具电器,不说出资额的差距,就是最后结果也是天壤之别。大家都知道,房子在未来的若干年不说如何升值,但至少可以保值吧?!今年春节后我家附近的一个楼盘开盘,两年后交房,受贷款政策限制,很多人都是现在交全款,“这不是明摆着拿我们的钱盖房吗?”我当即提出质疑。售楼小姐柳眉一扬,“所以我们的价格不高啊!”大家的算盘就是这笔钱放在房子里,两年能升值10%,就比搁银行强。可是这家具电器和装修却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值钱(当然如果您买的是古董家具另当别论)。谁投资谁受益嘛,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对于买房子的一方来说确实是很不平等的。
那么,到底能不能把男女双方,甚至双方父母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呢?其实,在法律上说,房产证写多少个人的名字都没有限制。写夫妻两人,再加上双方父母,甚至你愿意把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的名字都写上去都可以。当然,那样看起来,你这房子好像就变成一个宿舍啦!
其实,房产证上所写的名字的数量不是关键问题,怎么写才是大有讲究的!
第一种方法就是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上。这种写法也要分两种情况。其一是在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之后,再签订一份《共有人产权比例书》,根据男女双方家庭出钱的比例,确定是“三七开”,还是“四六开”,产权比例也按比例拥有,这种情况对于还没有领结婚证的“准夫妻”买房是非常适用的;另一种是只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其他什么都不写。这在法律上就意味着这两人对这个房子是“百分之百的都拥有”。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对房子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也叫“共同共有”。这样一来,如果要处分或者对这个房子进行重大修缮时,就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除非你们俩另有约定)。当然,如果只是要把房子进行抵押或者出租的话,只要一个人做主就可以了。
现在,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就非常看中夫妻共有房产这一块。我有个同事最近正要把自己的小房子卖掉再买个二手的大房子,他说最麻烦的一点就是,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中介都需要他提供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否则就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面才能交易成功!
总结一下刚才讲的这对准新人的情况,如果说购买婚房时,双方都做了贡献,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再签订一个《共有人产权比例书》,约定好双方占有这个房子的比例;如果是男女双方出钱都差不多,而且婚后还要一起还银行贷款的话,那就直接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采用“共同共有”的方法,毕竟以后都是一家人了,两人的甜蜜生活就从共同拥有一套房子开始,岂不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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