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漳州市云霄信息网的一个叫“哲哲哲”的网友向海峡导报报料称,云霄县惊现“艳照门”,且照片尺度非常大。这组照片在云霄闹得沸沸扬扬,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报料:部分照片不堪入目
根据网友“哲哲哲”介绍,“门”来自一个网友的QQ空间,“这些照片大部分好像都是自拍的,据说原来是锁着的,但是现在都被公开了。”公开这组照片的人一直自称是“方芳”,但是面对着“哲哲哲”的逼问才承认自己不是本人,不过他知道 “方芳”的QQ密码,并且已经控制了这个QQ。
据了解,公布照片者故意将QQ好友验证信息设为“警察”,目的是为了让有关部门注意。网友“哲哲哲”问公布照片者为何要发表照片时,其回答,自己高兴,想提高知名度。网友“哲哲哲”劝他删除照片,但是对方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想删除照片,让‘方芳’本人来删除。”此外,该男子还自称是外国人,并且说“法律上我并不是中国公民,法律不好判我”。
通过IP地址查询发现,登录者地址在东山,这也得到了对方的承认。随后,导报记者在QQ空间中看到,空间中共有153张照片,既有平时的生活照,也有全裸照片,一些照片尺度极大,不堪入目。
反应:全县风传流毒甚广
“真是变态,以前我只是在网络或报纸上听说过‘艳照门’的事,想不到竟然在我们这个小县城里也有,而且就在我们身边。”云霄一家餐饮店老板方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在一个月前,他就从一些顾客的聊天中,隐约听说一些关于 “艳照”的事情。“没几天,我的一些朋友就开始议论开了,说照片的主人‘方芳’就是曾经在我们店铺周边经营服装店的一个老板。”方先生说,虽然“方芳”经营的服装店就在他们附近,但平时很少注意“方芳”这个人。
“关于‘艳照’的传言版本很多,有的说是‘方芳’的一个异性朋友偷走了她的QQ号,把那些 ‘艳照’发到空间里;也有的说是‘方芳’的电脑借给一个朋友用,结果这个朋友就把她的不雅照发到了QQ空间里;不过也有说‘方芳’和别人裸聊时,被对方……”方先生说,在店里的顾客聊天时,有好多种说法。
在餐饮店工作的一位女服务员告诉导报记者,她们的餐饮店是去年年初才营业的,不久,“方芳”的服装店就转让了,“所以我们也不知道方芳到底是什么人,不过,现在整个云霄都在传这件事情”。
警方:接到报案正在调查
导报记者昨晚7时左右致电云霄县公安局政工科有关负责人卢伟艺警官。卢警官告诉导报记者,目前云霄警方已经接到“艳照”当事者报案,“目前处于调查中,具体案情还处于保密阶段”。卢警官说,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他还告诉导报记者,目前警方还没有找到使用QQ的嫌疑人,“还没有控制住,具体涉嫌什么犯罪得控制住嫌疑人之后才能确定”。
律师说法:如果情节严重 将会构成犯罪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女子的名誉权,该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林敏辉律师还说,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该男子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他如果存在着网友所说的故意加网友,将网名改为不雅以吸引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传播则可能涉嫌到犯罪。该男子虽不是中国公民,但因其行为发生在中国,依法应由中国的司法机关按照中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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