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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规定男女通奸罚1500 村官称为改善民风(组图) |
www.sinoca.com 2011-04-26 南方农村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 对话
不罚款,村规便形同虚设
――盘石村主任李大叫答问村规民约
4月15日,就《村规民约》的制定初衷、通过过程、实施效果等问题,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大叫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为何要制定《村规民约》?
李大叫:这是应村民的要求,也是村干部管理村务的需要。现在村民知识水平提高了,很难管,如果没有规矩,村里就会一团糟。
记者:怎么会想到用罚款的方式管理村民?
李大叫:如果不规定有效惩罚手段的话,村规肯定会形同虚设。
记者:村规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李大叫:先由我起草,然后再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大家在会上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关于通奸,我提出按传统做法来惩罚。在我们村,以前一旦发现有人通奸,一般让男方拿出76斤猪肉和36斤酒,请全村村民一起来吃。但有村民代表提出,用酒和肉来计算太麻烦,于是就折算成罚款1500块钱了。
记者:罚款和收费所得村里如何使用?
李大叫:收到的罚款,当然是归村里面。纠纷受理费直接发给村委会干部和小组长,作为他们调解纠纷的误工补贴。
记者:你有没有觉得《村规民约》有不合理的地方?
李大叫:应该有吧。比如偷盗者,是要交给派出所去处理的,村里实际上管不了。其他的规定,我认为应该都算合理。
记者:现行《村规民约》会不会实行下去?
李大叫:现在刚刚搞完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村规民约》。如果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这些规定就要继续实行下去。
编者:作为法律的补充和延伸,“村规民约”在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一些“奇特”村规逐步被媒体披露,人们开始担心这些“乡村宪法”是否会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产生威胁。如浙江省台州市小板桥村规定“未经村两委许可上访,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到10年”;重庆市大足县某村村规中有“不是处女不分地”的条款。
每一条“奇特”村规的诞生都有其独特的乡土人文环境作养料。看似荒诞的文本,折射的是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所面临的诸多难题。
2008年11月22日,南方农村报报道了时任连南县香坪镇龙水村村委会主任的唐三,依据该村《村规民约》按每宗500-2000元标准收费调解村民纠纷一事。而就在该报道刊出前一月,在同属香坪镇的盘石村通过的一份《村规民约》中,同样出现了“(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200元”的条款,并被执行至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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