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郎昆”扮副处骗富婆16年诈骗人生5进宫(图) |
www.sinoca.com 2011-04-20 新京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马国力”来电骗老教练裁判
“节目组给嘉宾准备了电脑作为礼物,但是要先付一点税金和入网费”这是骗钱理由。
冯燕宾之前诈骗,并不使用真名,而是冒充名人。
央视体育部原主任马国力,是冯燕宾“扮演”的第一个名人。
1997年,而立之年的冯燕宾没有固定收入,做点生意,可屡屡赔本。
他有时住父母家,有时在录像厅一呆就是一个通宵,平时的吃喝就靠母亲给一部分钱接济。
偶然的一次,他在电视上看到中央电视台体育部主任马国力主持的节目,感觉马国力的声音跟自己有点相似,于是想到假冒马的声音,打电话对体育局人士行骗。
他交代,通过查号台或者单位的总机,谎称央视找教练做节目,进而询问到教练家里电话,甚至还给西城体委打过电话,让对方推荐几名教练上央视的节目。
“节目组给嘉宾准备了电脑作为礼物,但是要先付一点税金和入网费。”这是冯燕宾骗钱的理由。约嘉宾单独见面,冯燕宾再冒充是马国力的同事见面,借口出去一下,拿钱迅速离开。
他坦言,专挑年纪大的教练或裁判,理由是“他们有钱,好骗”。更重要的是,在获得赃款后能及时脱身,老教练们根本无法追上他。
冯燕宾冒充马国力行骗近3年,数十位体育界裁判、教练受骗,涉及举重、射箭、排球、篮球、田径、足球、跳水、体育舞蹈等10多个体育项目。当时他们中有的已经70多岁高龄,大多是五六十岁。
冯燕宾的诈骗方式如出一辙,所骗金额在500元至4000元不等,由于每笔金额不大,很多老教练也就此作罢。
供述骗45人仅核实27人
冯燕宾称,“冒充马国力”诈骗45人左右,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诈骗得到的钱基本上用于吃喝玩乐。
揭穿“假马国力”的,是时任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的李大伟。
李大伟事后向警方作证称,2000年左右的一天,他在家休息,一个打电话自称是中央台体育部主任马国力的人,称中央台和老龄协会准备组织一次活动,想邀请两名体育工作者参加,活动组织方决定给嘉宾礼品,但要先收取一定税费。
因此前对冒充马国力的诈骗有所耳闻,李大伟迅速报警,仍照冯燕宾所约定的时间,前往王府井饭店见面,“很眼熟,想起来他以前已经骗过我一次。”随后,冯燕宾被赶来的民警控制。
原来在1998年,冯燕宾已经用同样的办法骗走了李大伟4300元。
据冯燕宾警方供述,“冒充马国力”诈骗45人左右,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诈骗得到的钱基本上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了。1998年,很多人还在用传呼机的时候,冯燕宾已经用上了手机。
2000年,冯燕宾因诈骗罪成立,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最终法院判决时,由于取证问题,仅认定诈骗27人共计6万余元。
专骗老艺术家只为便于逃跑
他将目标锁定为文艺界的老前辈,“他们有钱”,这些人年岁高,“自己便于逃跑”。
2005年,冯燕宾获得减刑,走出监狱大门。
他称,出来找工作处处碰壁,“人家一听两劳的就不要。”
他也曾申请低保,但条件不够。
随后,冯燕宾在报纸上看到央视著名导演郎昆,“很快就想到了冒充他。”
他将目标锁定为文艺界的老前辈,“他们有钱”,这些人年岁高,“自己便于逃跑”。因为此前已经有多次诈骗的经验,他开始重操旧业。
有了“冒充马国力”的经验,冯燕宾驾轻就熟。
他先后用114电话查号台,查询到一些名人电话,自称央视导演郎昆,邀请艺术家出席并可获笔记本电脑,但要先交个人所得税4250元。
用这种方式,2006年6月至7月29日间,冯燕宾先后在东城、朝阳等地,先后诈骗著名音乐家金铁霖、著名画家韩美林等,此案轰动一时。
由于诈骗数额只有1.2万元,且有主动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2007年2月东城法院判处冯燕宾有期徒刑1年半。
16年诈骗人生“五进宫”
2010年11月16日,冯燕宾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罪名同样跟17年前一样,都是被控诈骗。
再次出狱的冯燕宾,改变了“名人路线”,他把目标瞄准有钱的中年女人,这次他扮演的角色是“中石化北京分公司副处长”。
出狱没几天,地铁古城站,50岁多岁的陈女士就成了“新猎物”。
“妻儿双亡”是冯燕宾编造的谎话。他曾有妻子,但并无子女,因感情不和,1992年,两人协议离婚,从此各奔前程。
也许是巧合,离婚后的冯燕宾开始了自己的“诈骗人生”。
1993年,谎称能在西城区国华商场买到便宜电视机,冯燕宾骗取两名朋友3900元,被劳动教养。1996年,他曾因诈骗某单位电瓶被西城法院判刑2年,并被开除公职。
事实上,冯燕宾家庭环境不错,父亲曾担任过某回收公司的书记,母亲曾在西城副食品公司工作。“虽然有高中文凭,实际上只有小学3年级文化。”冯燕宾自称是文盲。
1982年至1992年间,冯燕宾在当时的西城区物资局做业务。资料显示,冯燕宾除了这10年有正规工作单位,其余时间一直处于无业状态。
2009年7月被警方控制后,2010年11月16日,冯燕宾再次站在被告席上,罪名跟17年前一样,都是被控诈骗。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冯燕宾曾因犯诈骗罪多次被判处刑罚,但不思悔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冯燕宾自辩,只骗了韩某一个人,其他都是借款,已陆续在还款。
但法院认为,冯燕宾刑满释放后没有正当职业,其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钱款,所谓的还款只不过是用后次诈骗的钱款归还前次诈骗的钱款,实际并无还款能力,故冯燕宾的辩解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最终以冯燕宾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
|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
|
| | 相关文章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