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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岁语言学家周有光:将78岁独生子告上了法庭 |
www.sinoca.com 2011-04-17 羊城晚报 [复制链接] 字体:大 中 小 |
近日,106岁的语言学家周有光成了可能是史上最年长的原告,他将其78岁的独生子周晓平告上法庭,曾为周有光撰写《周有光百岁口述》(后简称“口述”)的媒体人李怀宇也被同列为被告,这场诉讼正是因为口述一书的著作权归属而起。
风波起于一纸君子协议
据李怀宇介绍,“该书从动笔到成稿,从2005年至2008年春天,我几易其稿,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花在这本书上。周有光先生全部的谈话初稿整理出来共4万多字,该书成书8.8万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百岁口述》,下篇《追忆的脚注》则是我参考公开出版的著作完成的文字,并在篇末列明参考书目。从始至终,周有光先生给我的感觉是如沐春风。”
2008年2月,为避免口述一书日后产生纠纷,撰述双方达成了协议:1、《周有光百岁口述》由李怀宇撰写,著作权归李怀宇所有。2、《周有光百岁口述》由周有光口述,并由周有光家庭提供图片,在图书出版后,由李怀宇赠送周有光样书壹佰本。这份协议从周有光的后拐棒胡同住处用挂号信寄给李怀宇时,协议书上有周有光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签名是:周有光(子周晓平代签)。李怀宇随后在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寄回一份给周有光。协议双方各留一份。
此后,按照合同,李怀宇超出协议前后共给周有光提供了120本样书,双方友好往来。
据口述一书第164页中周有光说:“我们对财产都看得很淡,觉得是身外之物。许多人都问,你们度量为什么那么大?有人说,你们所以那么大气,因为你们娘家、祖先都有钱,钱看惯了就不新鲜了,我想也有道理。佛教里有一句话,你对身外之物看得太重,你的精神就痛苦了。”三年来,周有光本人从未向李怀宇表示对该书著作权的异议。
看似寻常的一纸君子协议,料不到三年后平地起风波。
独生子竟成了父亲的第一被告
2010年10月,周晓平突然向李怀宇表示对该口述的著作权归属有异议。双方沟通未果。
2011年3月17日,周有光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被告是周晓平、李怀宇。周有光称周晓平与李怀宇签署的协议没有征询自己的意愿,不同意协议中对口述一书著作权归属的约定,要求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并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该归原告周有光所有,由此书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报酬权等,也全部归周有光享有。
据李怀宇说,在他的印象里,周有光家是书香门第,父子关系很好。记者在联系周有光时也了解到,周晓平作为周有光独子,虽然平时与父亲并不住在一起,但经常回家探望,最近仍是如此。
既然如此,父亲为何要将儿子告上法庭?
签字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来的?
周有光的代理律师白小勇接受采访说,其实周有光要针对的是李怀宇,“因为这件事是李怀宇造成的”。
至于为什么父亲要告儿子,白小勇解释说,因为李怀宇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如果直接告李怀宇,就要专程到广州的法院起诉,而口述一书的稿费不过两三万元,所以权衡之下,为节省成本计,起诉周晓平、李怀宇,就可以直接在北京的法院告诉。
周有光的起诉书上写道,“李怀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周晓平的签字”。
对此,李怀宇表示,第一,自己只收到稿费1.8万元;第二,希望对方举出具体的细节说明自己采取了什么“不正当的手段”去“骗取”周晓平的签字。对方一再公开在媒体上表达这种说法,是对李怀宇人格极大的污辱,是一种严重的诽谤,李怀宇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和解结局的可能性
在记者与周有光的代理律师白小勇通话过程中,白小勇也没说出李怀宇“骗取”周晓平签字的具体细节。他只是说,签订这个协议并非周晓平的本意,可能是茶余饭后之际草草签下的。李怀宇则对此予以否认,他认为,周晓平作为一个智商正常的成年人,在协议书上周晓平签字在先,协议书从周有光家用挂号信寄给李怀宇,李怀宇的签字在后,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另据白小勇介绍,周晓平退休前是教授级的中科院研究员。
记者打电话到周有光家里,据一位自称小徐的保姆所说,周有光“耳朵不灵”,不便接听电话,而她“无可奉告”。记者又打周晓平家中电话,想不到此电话也直通周有光家中,接机的也是先前那位保姆。改打周晓平手机,被告知此手机已停机。
白小勇说,打这场官司除了要收回口述一书的著作权,还要收回李怀宇手中的相关照片、张允和的题字等。至于稿酬,可以与李怀宇共同享有。他还表示,希望能以和解结局。
收回照片、题字是无中生有?
而李怀宇则认为,对方提出“收回李怀宇手中的相关照片、张允和的题字”,又是无中生有之事:第一、李怀宇手中绝无周有光家的照片原件,所有周家的照片都在北京扫描,当着周有光和周晓平父子的面全数归还。第二、张允和女士于2002年逝世,何来题字在李怀宇手中?对方对周家与张家的历史如此不熟悉,请不要信口开河。第三、《周有光百岁口述》的封面由张充和女士题字,李怀宇只收到周晓平用电邮发来的题字电子版,从未见过原件。李怀宇表示:“对方种种无中生有的说法,我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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