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王进文因老家房屋被强拆,致信山东省潍坊市市长许立全,并在网络上发表《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今天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清华大学法学院了解事件进展。
接电话者为王进文同学。她介绍,自王进文发表公开信后,王进文本人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每天接到数十个电话。来电目的都想跟王进文本人接触或询问清华法学院对此事件的表态。这些电话已影响到王进文本人正常的学习生活,也对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程度困扰。清华法学院在征求王进文本人意见后,决定暂时谢绝外界关注,王进文本人现在想要的是安静学习并等待政府回复。
人民网记者又联系潍坊市委宣传部,宣传部人士称,目前不对事件回复和评论。
事件回顾:
2010年3月底,王进文老家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北三里村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
4月,王进文给潍坊市政府、潍城区政府、国土、规划、建设等16个部门发出拆迁信息公开申请。
5月18日,潍坊市发改委给出书面答复:潍坊市发改委尚未对潍城区北三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核准。
11月17日凌晨2点许,王进文家房子被推土机推倒,并被立即清场,家具衣物粮食全无。
11月17日,王进文写好《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并以特快专递和挂号信的方式,转给潍坊市长许立全。
公开信共8199字,分31条。
信中表示:“我欢迎发展,欢迎城市化,欢迎拆迁。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
此信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不少网友认为,此文的“文风犀利,直指目前普遍存在的野蛮拆迁的现状”。
11月30日晚,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在电话中证实,王进文家的房子确实在11月17日凌晨被拆。
王兆辉介绍,王进文所在村共有527户,其中拆迁了524户,有526户已经签了拆迁协议,只有王进文家没签。该村党支部书记和王进文家有亲戚关系,据村支书反映,他已经和王进文的母亲沟通过,王母口头同意,才在夜里拆了他家的房子。
王进文否认其母口头同意。
11月24日,王进文称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给你汇138万,这事就别闹了”。王进文拒绝。
11月24日,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来到清华大学,找到了学校法学院和王进文本人,表示争取尽快妥善地处理此事。
12月1日,王进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件目前无进展。他所在的区,村,并没有进一步沟通。
12月7日,人民网记者致电清华法学院,接电话者自称王进文同学并表示,王进文目前想安静学习,等待政府回复,并谢绝外界关注。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节选:
1. 尊敬的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首先,请允许我以“尊敬的”字眼称呼您,在对您毫无认知,从而无法对您个人及工作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之前,出于礼貌,更多的是基于您市长公职的身份和对国家名器的尊重,我觉得用这三个字称呼是比较恰当的。
2. 从更准确的意义上讲,这封公开信并不是专门写给您的,您可以理解成是写给在国家行政序列中,基于您行政身份及职责所代表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潍城区人民政府,西关街道办事处,您也可以理解成是写给您所属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乃至更高层负责人。我从网上了解到您具有工学博士学位,长期服务于政府部门,同样,我也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过,也在接受博士阶段的教育,研习法律……我觉得与您沟通会比较融洽。
3、我甚至是直到最近才从网上查潍坊市的市长是您。我与您的联系或关系仅仅在于:我离家十年,求学京华,并非您治下的百姓,而我的父母与村里的人生活在您所负责的行政区域之内,用法律术语说,您是我的父母及乡亲们用选票选出来的为他们服务的代表――代理人。因此,我给您写这封信,请您了解并解决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办北三里村的拆迁纠纷问题。
4、“我欢迎发展,欢迎城市化,欢迎拆迁。这个‘我’,也可以置换成‘我们’。前提是,确保更好地发展,确保更合理地城市化,确保更公平地拆迁。”“推土机推不出政治,推不出和谐社会,也推不出真正的城市化。”……
另据微博消息:清华法学博士王进文预留遗书,以防不测
【回潍坊】日前收到奎文法院通知要我母亲就诉市政府部门案接受核实,核实内容未告知。作为代理人我明天回潍坊。但我抗议,法院通知上将母亲姓名打了引号,是极大不尊重。幸好你们手下留情,没加黑框。此次回潍,只喝酒不喝茶。考虑到诸多人为不确定因素,我今晚会先写好遗书。公布。此记。
【预备遗书A】本人因拆迁诉潍坊政府案,人为枝节横生,明天回潍处理。鉴于一年来潍坊屡发贪渎索贿、屠童、120肇事、笔记本丢失及上访灭门和政府不作为,尤其交通事故防不胜防,甚至某潍坊公务员曾宣称要我身败名裂,粉身碎骨,所以预备遗书如下,若4月15日晚本人不能回北京,即不测。
【预备遗书B】 1、本人现有个人存款计100,400元,分别借给三位朋友40,000元、4,400元和10,000元,届时还本人父母即可;2、工行卡22,000元赠本人某朋友,已告知对方;3、书籍计972本,一半变卖,现金归父母,一半赠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纸版已签字存友人处。若本人无恙,上述诸条作废。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